光明网讯(记者 张佳兴)4月23日生态环境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司长侯英东在会上表示,截至目前,我国大陆地区核电机组已安全运行600多堆年,一直保持良好安全业绩。
“我国核电事业起步相对较晚,较好的吸收了国际上的实践经验,核电机组设计相对先进成熟可靠,具备后发优势。”侯英东介绍,目前我国新建机组均采用三代及以上核电技术,AP1000、EPR、华龙一号、国和一号、高温气冷堆等新型核电机组设计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同时我国核电核安全管理不断强化,对核电厂选址、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退役等全链条实施质量控制和有效管理。
截至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已颁发运行许可证的核电机组58台,颁发建造许可证的核电机组31台,核准待建机组13台,机组总数达102台,装机容量为1.13亿千瓦,规模居于全球第一。
根据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WANO)最新的全球核电机组业绩指标数据统计,我国大陆地区核电机组指标82.18%达到优秀值(前1/10),84.79%达到先进值(前1/4),92.07%达到中值(前1/2),继续保持全球领先水平。在建机组建造质量整体受控。
良好的安全业绩离不开有效的监管。侯英东表示,40余年来,国家核安全局作为独立实施核安全监管的部门,恪守“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秉持“独立、公开、法治、理性、有效”的监管理念,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既符合国情又接轨国际的核安全监管体系。
一是建立最高最严的核安全法规标准。坚持从高从严的原则,注重接轨国际,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安全标准,结合我国实际,建立了完善的核动力厂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
二是实施严格有效的核安全监管制度。我国已形成较为成熟的核安全监管制度,独立有效的开展许可审评、监督执法、监测应急、经验反馈等监管活动,其中对核电厂实行选址、建造、运行、退役分阶段的核安全许可制度和严格的核安全技术审查,对反应堆操纵员、核级焊工、无损检验等特殊工作人员实施严控的资质管理。
三是推行及时有效的核电厂经验反馈。经验反馈是核行业深入总结实施的良好制度。我国已形成了覆盖全国核电厂的经验反馈体系,建成全国统一的经验反馈平台,建立各方参与的国家层面的经验集中分析等机制,持续加大对核电厂共性问题和重要问题的识别、报告和分析力度,及时发布监管要求和信息通报,推动核电厂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水平。
四是加强核安全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核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国家核安全局以打造“独立、专业、严慎、高效”的监管机构为目标,坚决扛起核安全监管的使命和责任。
来源: 光明网
更新时间: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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