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新黄河媒体报道:8月6日,网友刀卜卜发文反映称,自己收到深圳卫生健康委短信告知,因其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不属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无法领取相关育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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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刀卜卜的经历折射出当前育儿补贴政策的执行困境:她依法完成了非婚生育登记、用生育险报销分娩费用并领取了生育津贴,却在申领育儿补贴时被深圳卫健委以“未办理结婚登记”为由拒绝。这一事件引发公众对非婚生子女权益保障的广泛讨论,也凸显了政策落地过程中的法律与实践冲突。
8月7日,深圳市卫健委回应称,当前答复依据现行法规,但育儿补贴是否需结婚证,需待广东省具体实施方案及8月底申报系统要求明确。
7月30日国新办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人口家庭司司长王海东表示,申领育儿补贴只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必要材料。
王海东还表示:各地需制定具体方案,国家及地方已完成补贴信息系统建设并测试,计划8月下旬陆续开放申领,8月31日前全面开放。
国家育儿补贴政策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覆盖所有3岁以下婴幼儿,每孩每年补贴3600元(按月折算为300元/月)。政策设计上不分孩次、不区分城乡,实现生育支持的全面覆盖。法律层面,《民法典》第1071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为权利平等提供了根本保障。
争议核心在于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解读:
地方执行差异:深圳卫健委以婚姻状态为由拒绝发放,而国家卫健委在7月30日发布会上仅要求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证明婴幼儿身份和抚养关系的必要材料”,未提及结婚证。
权利逻辑矛盾:非婚生子女可依法登记户口、享受生育保险,却在育儿补贴环节受阻,形成“全流程认可出生,却选择性发放补贴”的悖论。
地方裁量权模糊:国家允许地方制定细则,但未明确是否可将婚姻状态作为限制条件,当地依据现行法规回复,并发布公告具体需要待上级政策。
补贴对不同群体的实际价值差异显著:
经济价值差异:3600元约占农村家庭0-3岁育儿成本的15%-20%(可覆盖1/3刚性支出),但对一线城市家庭仅占5.2%。对月收入3000-5000元的未婚母亲,这笔钱相当于孩子一年的奶粉钱,是实质性生存支持。
社会公平争议:有纳税人质疑:“交税时未查婚姻状态,领福利却分三六九等”,凸显政策伦理矛盾。若仅因父母无结婚证而剥夺婴幼儿福利,实质上构成对无辜子女的“连带惩罚”。
当一位未婚妈妈计算着每月300元的奶粉钱时,她需要的不仅是政策的优化,更是一个不再因婚姻状态而区分的育儿支持体系。国家卫健委发布会强调“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的柔性表述,亟需转化为对法律平等原则的刚性坚守——毕竟,当出生证明与户口簿足以定义一个孩子的法律存在时,育儿补贴的发放标准,又何必追问父母的结婚证书?
相信最终国家政策一定公平、一视同仁执行的。
更新时间:202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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