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3月1日起,不再执行!

2月26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港澳金融机构入股境内险企总资产门槛限制。


2024年10月,内地与香港、澳门分别签署了《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关于修订〈《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其中对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境内保险公司资质要求作出调整。

为落实上述要求,《通知》对港澳金融机构入股境内保险公司有关事项进行明确:自2025年3月1日起,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境内保险公司不再执行“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二十亿美元”的规定。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一政策调整有利于内地保险公司吸引港澳优质金融机构投资入股,预计会有更多港澳金融机构考虑入股境内险企。

2024年以来,外资金融机构不断加码中国保险市场,境外40家最大的保险公司已有近半数进入中国内地,增资入股境内险企的情况也屡见不鲜。例如近日,汇丰人寿唯一股东汇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披露拟向汇丰人寿增资3.62亿元;2025年1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批复称,同意国民养老增加2.2亿元注册资本,由安联投资有限公司(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GmbH)出资。增资后,安联投资持有该公司2%股权,成为国民养老首家外资股东。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制定《通知》是有序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内地保险公司吸引港澳优质金融机构投资入股,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股权结构,也有利于深化与香港、澳门的开放合作,促进港澳长期繁荣稳定。



来源:金融时报客户端
记者:孙榕
编辑:段嘉希
邮箱:fnwe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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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4-16

标签:总局   澳门   香港   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   境内   港澳   金融监管   协议   内地   通知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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