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公司
因“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被许昌金融监管分局罚款人民币3万元。李兴光(时任新华人寿长葛支公司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郝文浩(时任新华人寿长葛支公司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王振宇(时任新华人寿长葛支公司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胥辉歌(时任新华人寿长葛支公司综合柜员)被禁止进入保险业9年。
8月14日,程淑亲(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个人代理人)因“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牡丹江金融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8000元。
6月27日,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从业人员管理不规范”被娄底金融监管分局处罚。其中,对新华人寿娄底中支警告并罚款10.3万元。对阙晓菲、陈毅、李红亮、吴盛、袁斌政等责任人员警告并罚款共计2.8万元。
6月11日,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因“一、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二、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三、给予客户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四、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被四川监管局罚款41万元。钟平(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彭琴(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银行业务部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6月6日,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因“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遗失许可证未按规定向发证机关报告”被湖北金融监管局警告并罚款2万元。
6月5日,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被云南金融监管局处以行政处罚。具体来说,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处以罚款12万元;对责任人张泽雁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因“编制虚假投保资料、对保险条款内容做引人误解的宣传”被云南金融监管局处以行政处罚。具体来说,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中心支公司予以警告并罚款13万元;对责任人郝学孝、韩肖楠、薛玉涛予以警告并罚款合计2.5万元。
3月20日,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
因“对保险代理人执业证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对业务人员管理不规范,支付协议规定之外的利益”,被黔东南金融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48.6万元。危登华(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8.6万元;李俊[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许琴(时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营销部人员管理岗员工)被警告并罚款0.7万元。
1月27日,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因“团险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银保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个人代理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重庆金融监管局罚款120万元。付长纮(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团体业务部综合营业2部经理)被警告并罚款9万元;熊向奇(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团体业务部综合营业4部经理 )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罗承柱(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团体业务部综合营业1部经理)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苟红侨(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陈瑞兴(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银行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金莎(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个人代理人)、张涛(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个人代理人)分别被警告并罚款0.5万元。
文章信息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同道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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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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