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于4月23日集中公布了一批行政处罚决定,6家农商银行、村镇银行因各类违规行为受到处罚,合计被罚276.77万元。违规行为涵盖人民币管理、支付结算、账户管理以及客户身份识别等多个领域。
在4月23日披露的罚单中,山西运城农商银行被罚金额最高。该银行因以下7项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运城市分行警告并罚款115.868万元:1.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报表;2.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3.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4.对外支付残缺、污损人民币;5.在用现金机具的鉴别能力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6.未按规定收缴假币;7.未按规定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同时,时任山西运城农商银行行长陈某生和反洗钱专管员郝某霞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5万元。
同样在4月23日公布的处罚信息中,天长民生村镇银行因未按照规定开展初次客户身份识别,被中国人民银行滁州市分行罚款25万元人民币。山西芮城农商银行因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也被处以25万元罚款。临猗县新田村镇银行则因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人民币35.9万元。山西平陆农村商业银行因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被罚款25万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更新时间: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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