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机关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所学校”。为了让家庭教育真正成为滋养未成年人心灵的沃土,北京检察机关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作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重要内容。今天发布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是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一次生动展示。5起典型案例,既涉及未成年人盗窃、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刑事案件,也包含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注重协同保护。本批案例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与各方合作联动,增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合力。二是突出融合履职。汇聚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力量,将家庭教育指导与督促监护尽责、罪错未成年人帮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有机结合。三是强化示范引领。通过总结推广优秀案例,以点带面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向纵深发展,努力让每一个家庭都成为孩子成长道路上的温暖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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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某等三人国家司法救助案——“多元救助+家庭教育指导”,异地协作帮扶困境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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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等四人盗窃案——整合“检+N”资源协同发力,建设家庭教育指导站促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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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某等三人抢劫、敲诈勒索案——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与精准化考察帮教相融合,促使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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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某某盗窃案——检察官与司法社工携手“评估+指导”,“纠偏+修复”做实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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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某某等3人寻衅滋事案——探索家庭教育量化评估,发挥“银发护苗队”独特优势

石某某等三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多元救助+家庭教育指导”,异地协作帮扶困境儿童

基本案情

石某1(男,9周岁)、石某2(男,3周岁)、石某3(女,3周岁),系高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石某(已死亡)的子女,均为外省农村地区留守儿童。因案发后高某及其家属无力赔偿,石某家庭失去经济来源,依靠石某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三名未成年人子女生活陷入困境,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主动依职权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给予司法救助,并联合妇联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做法与成效

(一)聚焦心理抚慰需求和隔代教育问题,制定家庭成员专属指导方案。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中,检察机关发现三名未成年人的祖父母、母亲均因被害人的离世、家庭经济情况突变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心理、身体创伤表现,不知如何面对三名年幼未成年人今后的抚养和教育。随即针对家庭教育指导问题,联合区妇联共同建立“一人一册”主体档案,一是依据各家庭成员间依恋关系开展专业评估,就家庭监护水平、家庭教育履行能力、心理创伤程度进行分级,评估发现年仅9周岁的石某1已逐渐出现了情绪外化表现。二是联合专业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制定专属化指导方案,落实“一人一策”:明确指导核心内容为心理创伤修复、家庭关系重建和隔代教育指导;帮助建立家庭教育责任清单,推动教育理念更新同步,预防角色边界模糊、教育观念冲突等隔代教育问题;三是以三名未成年人所处年龄段为标准,分阶段、动态更新祖父母教育重点、母亲协同任务、家庭教育指导内容,特别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

(二)汇集两地家校社合力,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效。检察机关将该国家司法救助案所涉及的两地多方主体“一体化”纳入至家庭教育指导支持力量体系,延伸性建立以检察机关、妇联为主导,学校等职能部门,家庭教育指导老师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1+N”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新机制:一方面,两地妇联用足用好当地政策资源,由东城区妇联依托“家庭教育志愿妈妈服务队伍建设”项目资源异地委派资深家庭教育指导教师,通过微信群平台给予专业跟踪指导;协作落实全国妇联等九部门印发的《深化开展爱心妈妈结对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三年行动方案》,由未成年人所在地妇联为三名未成年人结对爱心妈妈(分别为石某1的班主任、当地妇联主席、当地检察院副检察长),东城院未检检察官加入异地爱心妈妈关爱志愿服务。另一方面,充分盘活两地心理疏导专业资源,经检察机关与当地团委、教委沟通协调,指派心理老师提供定期入户心理疏导;整合东城区妇联推荐机构、东城区检察院定点合作对象等专业心理咨询力量,依托技术手段予以定期异地心理咨询服务。

(三)家庭教育指导与关爱救助持续接力,两地合力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两地检察机关联合多部门,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为切入口,精准对接未成年人的实际生活困难和上学需求,开展持续性联合救助:承办检察官与北京市某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充分协商,引入持续性小额爱心基金资助,直至三人成年;当地妇联、民政等部门推进救助金、低保户申请工作;教委建立重点关注未成年人档案,跟踪未成年人就学情况;团委整合当地特色活动,专人对接,丰富未成年人日常生活。经两地多部门的接续救助,目前该家庭因“顶梁柱”去世产生的负面情绪、创伤有所缓解,已逐步建立并适应“祖父母主导照料、母亲远程参与”的协同养育模式,通过日常亲子视频互动、抚养主体间沟通频率的增加,因创伤导致的沟通障碍、关系疏离等问题得到改善,家庭成员间的情感联系、安全感和信任感得以修复重建。

典型意义

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有助于逐步恢复被害家庭的情感支持功能和“第一监护责任”履行能力。两地检察机关、妇联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在将个案搭建的多部门异地协作机制延伸转化为家庭教育指导平台的同时,逐步吸纳社会性支持力量,实现专业化、动态性地评估、预防、解决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教育潜在难题。在以外部关怀弥补父亲死亡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直接创伤的同时,以家庭支持系统重塑预防次生伤害的发生,实现了司法保护从“输血性救济”到“造血性赋能”的价值延伸。


李某等四人盗窃案

——“整合“检+N”资源协同发力,建设家庭教育指导站促推落实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李某(13周岁)伙同王某(14周岁)、闻某(14周岁)、刘某(13周岁)盗窃停放于某影剧院前的机动车,案发后,被盗车辆被公安机关查获,涉案人员因不满法定年龄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依据《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及时介入,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开展社会调查、心理咨询和为期三个月的家庭教育指导。

做法与成效

(一)依托“检+N”社会支持体系,多部门资源联动,形成家庭教育指导合力。检察机关整合专业的心理、教育、青少年保护等社会资源,与门头沟区家庭教育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委托开展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以专业力量加持家庭教育指导。同时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妇联、区民政、区教委、区关工委等部门形成“检+N”社会支持体系,落实“吹哨报到”要求,综合运用各单位职权和资源优势对涉法、涉罪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因人施策开展家庭教育、提供心理咨询或心理救援,凝聚家庭、教育、司法、社会组织教育指导合力。本案中门头沟区检察院通过联合办案民警、家庭教育指导师、学校德育老师,共同召开严重不良行为训诫会,并及时与未成年人和家长谈心谈话,打消家长对家庭教育指导的疑虑和抵触,引导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帮助未成年人明确成长规划。

(二)精准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定期开展跟踪回访,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效。结合前期社会调查中发现的4名未成年人分别存在的“父母关爱不够、过分溺爱、教育引导方式不当”等不同问题,制发定制化、个性化的《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指出每名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改进方向,列明法律依据。过程中,由检察官和家庭教育指导师以一对一、面对面专题谈话,入户、入校跟踪访谈,专题宣讲等方式共同为四个家庭提供3个月定制化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提升教育理念,转变教育方式。期间,随时接待家长的咨询和反馈。事后逐案逐人开展跟踪回访,定期了解相关未成年人在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的转变,以及相关家长在教育观念、教育方式上的改进提升,确保家庭教育指导令取得长效、取得实效。目前家长通过教育指导充分认识到曾经在教育引导孩子上存在的严重问题,已和孩子实现良好沟通,孩子也能敞开心扉交流思想,正向引导、良性互动的家庭氛围逐步形成,未发现有新的违法犯罪事实。

(三)及时出台工作机制,率先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站及社区普法驿站,形成长效模式。为有效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真正形成“检家校社”合力,该院联合区妇联等部门及时出台区域《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动机制的意见》,并在该院成立门头沟区首家家庭教育指导站,在相关街道建立覆盖33个社区的未成年人普法驿站,聘请专业家庭教育指导师、心理咨询师驻站指导,针对市民服务热线诉求、学校反映及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介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法治宣传,已为20余个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0余次深入学校、社区开设“家长课堂”,有效纠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典型意义

对因不满法定年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在开展训诫的同时,应对发现的家庭监护问题积极开展干预。该院建立“检+N”共育模式,凝聚区域未成年人保护职责单位工作合力,共同对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强化家庭责任,确保预防犯罪从家庭做起。同时以个案为基础,出台规范性文件及时固化工作模式,在检察机关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站,在社区建立普法驿站,形成正向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基层治理模式,促进家庭教育指导及时、有效、全覆盖,真正实现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落实落细。

于某某等三人抢劫、敲诈勒索案

——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与精准化考察帮教相融合,促使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8日及9月11日,杨某某(女,18周岁)提议并伙同于某某(男,16周岁)、马某某(男,14周岁)在本市某宾馆及某日租房内,先后敲诈章某11700元、崔某15000元,期间,姜某某(男,16周岁)被叫至现场用其手机收款。于某某、马某某因崔某反抗而对其殴打,经鉴定不构成轻微伤。案发后于某某等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鉴于三人犯罪时尚未成年,具有赔偿谅解等情节,经召开检察听证会,2024年2月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于某某等三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于某某设考验期1年,对马某某、姜某某设考验期6个月。因三人在考验期内认真接受帮教,积极悔改向好,考验期满后,检察机关对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做法与成效

(一)深入调查,挖掘案件背后的家庭原因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依法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长背景、亲子关系等开展深度社会调查,同时通过家访谈话、专业评估发现三个家庭的教养监护存在以下问题:于某某幼年父母离异、父亲病逝,自幼缺乏陪伴,寄宿姑姑家后,姑姑对其异常溺爱,经常性给予其大额零花钱,但未能及时觉察其情感需求,导致其与不良群体接触沾染了不劳而获的恶习;马某某父母均为重组家庭,父母再次离异后其跟随母亲生活,母亲习惯性因经济压力向其抱怨,马某某厌学并试图自己赚钱减轻母亲负担,但因其年龄过小无法打工,在于某某等人教唆下走上犯罪道路;姜某某家庭氛围紧张,“家长制”的教养方式使其不堪重负,患有抑郁症。

(二)区分问题,开展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

根据上述问题,检察机关在对三名涉罪未成年人宣布附条件不起诉的同时,对三人的监护人送达《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附带环节“嵌入”附条件不起诉程序。检察机关联合区妇联,从专家资源库选定家庭教育专家为三个家庭把脉开方,分别制定个性化的方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期间,家庭教育专家一对一、面对面辅导每个家庭三次,并采取“找问题、留作业、问反馈”的方式不断跟进深入:指导于某某监护人多关注孩子的心理状态和情感需求,变金钱溺爱为亲情陪伴;针对马某某母亲养育技能不足的问题,首先对母亲进行情绪疏导,再引领其改变与孩子的沟通方式;引导姜某某家长重塑监护理念,改变“管理者”角色,通过家庭会议的方式与孩子平等对话。

(三)同向发力,考察帮教与家庭教育指导助推未成年人和家长“双转化”

除专家辅导外,检察官采取线上沟通,线下回访等方式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同时联合帮教社工、心理咨询师对处于考验期的于某某等三人定期谈心谈话、心理疏导,将“考察帮教”与“家庭教育指导”深度融合,根据谈心谈话情况,一方面及时调整帮教侧重点、变换帮教频率,另一方面联合专家对家庭教育指导情况随时评估、动态调整。家庭教育指导与考察帮教动态融合、成效显著,附条件考验期满后,经评估,家长们的监护能力显著提升,亲子关系明显改善。三名未成年人亦纷纷转变,于某某改变了遇事冲动的性格,参加了厨师班的培训,并将自己的台球爱好变为兼职代练工作;马某某与妈妈改变了沟通模式,母亲倾听孩子真实意愿后为其转学至音乐专科学校;姜某某父母改变了唯成绩论的压制式教育模式,与孩子平等对话,姜某某返校后在专业评比中多次获奖。

典型意义

涉未案件的背后往往存在监护人教育理念陈旧、教养方法不当问题,未检检察官贯彻推动监督“向后多走一步”的理念,针对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联合妇联、关工委、社工力量,综合运用“以情感化”“用法律教化”等帮教手段和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方法,通过家庭教育指导修缮亲子关系,推动案件办理向改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不断深入,促使未成年人和监护人实现“双转化”,助推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为其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家庭教育条件。

孔某某盗窃案

——检察官与司法社工携手“评估+指导”,“纠偏+修复”做实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12日,孔某某(女,17周岁)与男友王某某(男,24周岁)前往北京市海淀区某超市窃取店内商品。期间,孔某某将零食若干放入购物篮,王某某将两瓶知名品牌白酒在内的若干商品放入购物篮,二人未结账离开。2025年2月6日,公安机关以孔某某、王某某涉嫌盗窃罪移送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5年4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孔某某盗窃白酒犯罪事实存疑、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先后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做法与成效

(一)特殊预防先行,“纠偏+修复”,补足家庭教育缺位。检察机关在讯问时发现,孔某某与父母长期关系疏离,父女关系紧张。结合司法社工社会调查报告,检察官认为孔某某家庭教育手段单一、实效不足,长期缺乏关爱支持,系其跟随成年男友,实施盗窃的原因之一。考虑到对孔某某加强监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确有紧迫需要,提升家庭监护能力,系对孔某某开展帮教的关键,检察机关在补充侦查证据的同时,第一时间制发《督促监护令》与《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二)完善配套机制,“评估+指导”,精准指导动态循环。海淀区检察院落实《北京市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办法》,与北京某社工事务所修订服务协议,将“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纳入社工服务内容。同时,依托海淀团区委项目,委托家庭教育指导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家庭教育指导”动态循环,依评估灵活调整家庭教育指导方案,以家庭教育指导成效检验评估效能,分阶段开展家庭教育靶向指导。本案中,海淀区检察院委托司法社工对孔某某家庭家户情况开展动态评估,从监护人履行家庭监护责任情况和监护能力这两个维度收集资料。经初步评估,孔某某父母对孔某某的生活保障情况尚可,愿意积极承担对孔某某的照料与监护责任,但对孔某某的教育支持、情感支持严重缺位。评估为指导锚定方向,家庭教育指导师结合其专业经验,将初步目标定为“亲子关系调节、改善亲子沟通”。第一阶段指导结束后,社工再次对孔某某开展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孔某某父母逐渐意识到自身教育方式问题,孔某某对未来也表现出更积极、明确的规划,但双方仍呈现出信任依赖欠佳、教育引导阙如的问题,家庭教育指导仍需进一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师据此报告,持续开展第二阶段指导,将第二阶段指导目标定位“持续改善亲子关系,加强人生价值观的引导”。

(三)聚焦家庭需求,“线上+线下”,提升指导便宜性可行性。鉴于孔某某已返回原籍和母亲在一起生活,父亲在京工作的实际情况,家庭教育指导团队创新采用“线上 + 线下” 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这种方式解决了空间上的限制,极大提高了家庭教育指导的效率和效果,实现了涉流动人口家庭教育指导的可行性,孔某某及其父母能够更加灵活地参与指导活动,以更低的时间成本学习到更多的家庭沟通技巧。

典型意义

家庭教育指导是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中的重要基础环节,本案通过前置《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使“纠偏+修复”双向干预同步进行,在矫正涉罪未成年人的行为偏差的同时,从源头上改善家庭环境,做实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案件办理过程中构建的“司法强制+专业评估+社会支持+家庭整改”工作模式,充分体现了未成年案件办理过程中对“人”的关注,彰显了家庭教育指导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重要作用。

栾某某等3人寻衅滋事案

——探索家庭教育量化评估,发挥“银发护苗队”独特优势

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4日,栾某某(男,16周岁)、褚某某(男,16周岁)、刘某某(男,17周岁)三人聚会时,栾某某因与被害人张某某(男,14周岁)有矛盾,在得知褚某某约见张某某后,栾某某要求褚某某将张某某约至某马路边。张某某到现场后,栾某某对张某某进行殴打,褚某某、刘某某向张某某强行索要人民币共计3400元,三人共同对张某某实施了推搡、恐吓等行为。经鉴定,张某某身体所受损伤为轻微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栾某某、褚某某依法提起公诉。2025年5月13日朝阳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栾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判处褚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判决已生效。鉴于刘某某系在校学生,犯罪情节较轻,积极认罪悔罪,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主观恶性较小,检察机关对刘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

做法与成效

(一)量化评估,数据赋能,精准制定家庭指导方案。检察机关依托“一站式”工作机制及提前介入机制,在侦查阶段即建议公安机关调取家庭监护能力、亲子关系现状、社会支持条件等证据,并联动区妇联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提供早期干预,尽早切断错误家庭教育产生的负面影响。审查起诉阶段接力强化家庭教育责任落实,2024年起朝阳区检察院以不良行为等10项指标作为参考,探索对涉案人员的家庭教育情况予以量化评估,试点家庭教育评估量化表。本案中,检察机关与司法社工结合社会调查情况,对栾某某等人家庭情况开展量化评估,经评估,三人的家长普遍存在注重满足孩子物质需求,忽视归属感、价值感等精神层面教育等问题,导致三人缺乏管教而误入歧途,存在监护不力问题,需接受专业家庭教育指导。

(二)整合资源,联合发力,构建全链条跨部门的家庭教育协作机制。检察机关依托联合工作机制,及时通知区妇联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中心提供书籍、沙盘等专业物资,并指派家庭教育指导专家,与涉诉家庭共同剖析问题,制定“线上听课、线下解惑”的“治疗”方案;积极对接心理咨询服务资源,将心理咨询融入家庭教育指导;充分吸纳本单位及区关工委、辖区街道退休老同志等“五老”志愿者,打造“银发护苗队”,通过“一案三查一督促”的方式,逐渐形成全链条、多领域的家庭教育指导体系。最终化解家长与孩子的心结,成功促成三人认罪悔罪,栾某某、刘某某向被害人真诚道歉并获得谅解。在结案之前,检察机关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效果回访评估,三个家庭的亲子关系、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和悔过态度均有明显改善,被害人及其父母对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表示高度感谢与认可。

(三)畅通渠道,注重预防,推动全区家庭教育提质增效。检察机关在个案办理基础上,总结案件中家庭教育指导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涉未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实施细则》及《家庭教育指导案例手册》,适时开展回访评估,持续增强家庭教育指导的正向激励,巩固家庭教育指导成果。联合妇联以直播课堂、专题微课等方式开展“线上+线下”普法,通过全区43个街乡常态化开展宣传,不断更新家长的“知识库”。发挥代表、委员积极作用,依托“走进校园课堂”及“检察官会客室”等工作机制凝聚合力,由担任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两名检察官与担任市级人大代表的学校校长联合牵头,深入剖析家庭教育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及法律监管重点,以检察履职、联合普法、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等多种形式助力提升全社会家庭教育质量,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典型意义

家庭应当成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的第一道防线。开展家庭教育量化评估,将传统的“主观评估”模式升级为“数据评估”的精准模式,把握家庭教育及监护中的关键问题,针对性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效果。家庭教育指导贯穿办案全流程,以多部门、跨条线协作为手段的全链条家庭教育指导体系,有效解决涉诉家庭的“问题磁场”。同时延伸个案办理效果,通过普法宣传、代表委员建言多种方式,持续提高全社会家庭教育意识及能力,从家庭层面把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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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12

标签:育儿   北京市   未成年人   家庭教育   检察机关   典型   案例   家庭   社工   妇联   工作   司法   心理   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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