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有辱国格有辱校誉理当开除!—论大工开除决定的正当性必要性

勿需再争!李欣莳有辱国格有辱校誉理当开除!——论大连工业大学开除决定的正当性与必要性


2024年12月16日,大连工业大学学生李欣莳持男友为其购置的机票,由连赴沪,与乌克兰籍电竞选手Zeus(37岁,已婚)初次见面即发生关系。


事情远未到此为止。


Zeus将未打码的私密视频发布于全球粉丝群,标注中国女性为“Eazy girl”,并宣称“中国女孩一天被征服”。该视频经外媒转载扩散,海外传播量超百万次,乌克兰电竞媒体更以“亚洲女孩的顺从”等侮辱性标题报道,直接固化对中国女性的歧视性标签……


以上种种一次次推波助澜下,此时所谓个人私行哪里还是什么私德范畴?


外媒报道将个体行为扭曲为中国女性群体的“民族性”标签,直接助长国际社会对中国性别平等现状的负面认知,国家尊严已如此遭受实体化损伤,难道还属私行私德?

事件成为境外攻击中国社会道德的“素材库”,损害中国在全球文化交流中的话语权与公信力,国家利益已如此遭受现实危害,难道还属私行私德?

Zeus作为外国公众人物,其侮辱言行与李欣莳的轻率行为结合,形成对中国国家形象的协同贬损,主权象征已如此遭受关联性破坏,难道还属私行私德?


以上核心事实均从不同角度证实了:私人行为已引爆国家形象危机,并构成“有损国格”的实质要件,就这,能不处分?


于是:


大连工业大学果断援引《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六款——“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而该条款的立法逻辑在于:

涉外关系具有公共属性:个人与外国人士的交往易被投射为国家形象符号,必须承担更高注意义务;

并且,损害结果导向也是明确的:校规不惩罚“与外国人交往”本身,而惩戒“造成恶劣影响”的后果。反观李欣莳行为,其所引发的国际舆论狂潮,已远超一般隐私泄露事件的社会危害。就这,学校能不处分?


接着


程序上,校方自2025年4月起通过直接送达、邮寄、留置等方式告知处分决定,在均未成功后不得不依法公告送达,并保障其申辩权至9月7日。


也就是说,仅从法理依据上看:涉事个人必须承担涉外行为特殊责任,校规更是精准指向“涉外行为特殊责任”,开除决定一道道程序又哪里看出不正义?


至于所谓以私德”、 “性别双标”、“校规滞后”为名义,往深里扒一扒其嘴脸不过是:


其一.所谓“私德” “私人行为无罪”的论调完全就是谬误!

李欣莳作为成年人,主动使用母亲身份证登记酒店,携酒精饮品与相识仅72小时的已婚外籍人士开房独处,脖子上拴着dog绳被老外牵着在地上爬,嘴里还叫着爸爸……其放任风险的行为直接导致视频被恶意利用,其大伤风化的私域行为因自身放荡过失演变为公共事件,李欣莳必须承担衍生责任!


其二. “性别双重标准”完全就是伪命题!

部分舆论质疑“为何不追责Zeus”。这里必须要明确:

Zeus的行为涉嫌犯罪(传播淫秽信息、侵犯隐私),但中国司法机关对境外人员管辖权确实有限;大连工大更无权处罚外籍人士,校规约束对象也仅为本校学生,而开除决定恰恰是对其职权范围内损害的止损!


其三.所谓 “校规滞后”完全是错误读解

校规第十九条第二款对“未婚性行为”仅设定记过处分,而第六款对涉外行为顶格严惩。差异正体现立法理性:前者损害校内管理秩序,后者则触发国家形象系统性风险,二者危害等级有着本质的不同!


国家尊严非抽象概念,其根基在于公民对民族集体声誉的捍卫意志。李欣莳事件中,外网狂欢式传播已证实损害实质存在。若高校对此妥协,无异于默认中国公民可成为贬损民族尊严的介质而不受惩戒,也无异于默认教育机构在涉外舆情前放弃文化自卫权。


正因如此,遵循法理与捍卫国格并不冲突,开除正是维护国家尊严的必要手段!


可以说,大连工业大学的开除决定,既是对校规的捍卫,更是向国际社会宣告:中国拒绝任何形式的民族污名化,每一个公民都应是国家尊严的守护者。


国家尊严的防线,不在边疆而在人心。当轻率行为沦为刺向民族形象的利刃,法律与校规必须成为那块最坚实最强硬的盾牌!


关东天地人 于鸭绿江畔

2025.7.15

展开阅读全文

更新时间:2025-07-15

标签:游戏   大工   国格   必要性   校规   私德   中国   国家   大连   尊严   工业大学   形象   乌克兰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bs178.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