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最新政策

一、假期政策

  1. 婚假:国家规定婚假外增7天,共10天,工资照发。
  2. 生育假:女方:国家产假外增60天,合并使用,工资同产假。男方:配偶陪产假10天,产假期间使用,工资照发。
  3. 育儿假:子女3周岁前,夫妻每年各享5天/孩,可累计使用,工资正常发放。

二、独生子女奖励

  1.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光荣证):申领条件: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收养一孩且未再生育的户籍居民,子女未满16周岁可申领。奖励费:每月30元至子女满16周岁,由单位或街道支付。
  2. 一次性奖励:持证退休人员: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5000元;未参保者满55/60周岁由区级发放。婚后无子女者:退休或满55/60周岁,市级或区级发放10000元。
  3. 伤残/死亡补助:独生子女伤残:补助≥3000元;独生子女死亡:补助≥5000元。

三、特殊家庭扶助(持《特别扶助证》)

  1. 申领条件:1933年后出生(或持《光荣证》),女方≥49岁;2015年前仅生育/收养一孩,现无子女或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未再生育/收养。
  2. 帮扶措施:医疗:免费体检(≥60岁)、就医便利、优先签约家庭医生;生活援助:紧急救援、心理服务、事务代办、定期巡访;养老:优先评估及入住机构、居家照护补贴、康复辅具租赁;住房/收养:优先保障住房、收养评估。

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1. 对象:原农业户口、2015年前生育/收养、年满60/55岁、符合政策者;
  2. 扶助金:区政府发放,标准动态调整。

五、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1. 输卵管绝育假30天,输精管绝育假7天,人工流产假14-30天(按孕期);
  2. 休假工资正常发放,术后并发症按病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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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13

标签:育儿   上海市   计划生育   政策   最新   产假   子女   独生子女   工资   婚假   光荣   伤残   女方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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