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3月18日下午5点40分,一个身穿呢大衣、手提公文包的人走进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传达室。
此人递上一个浅棕色牛皮纸信封,上面用毛笔写着“速送(限下午五点四十分前送到)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亲启”。
只见信封上有红色“国务院”字样,此时距离信封上标注的截止时间只剩几分钟。

传达室工作人员见信封来头不小,不敢怠慢,立即将信函转至行长办公室。
然而这封看似正规的公函,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起最大的诈骗案。
一个普通人究竟有多大的胆子,敢伪造周总理的签名?在那个信息闭塞、监管严格的年代,他又是如何从央行骗走20万巨款的?

1960年,正值国家经济困难时期。
普通工人的月薪不过40元左右,一斤大米仅需一毛多钱,20万元在那时堪称天文数字。
收到信函当时,行长在外办公不在办公室,故这封信函由行长秘书拆阅,信纸上的内容让在场人员屏住了呼吸。
只见这是一份写给“总理”的公文,上面写道:今晚九时西藏活佛举行讲经会,有中外记者参加拍摄纪录影片。主席嘱拨一些款子做修缮寺庙用。
公文后面接着写道:这样可以表明我们对少数民族和宗教自由的政策。根据以上情况,拟拨给15—20万元,可否请批示。落款时间是“1960.3.18”。

公文左侧空白处,有看似周恩来总理亲笔批示:“请人民银行立即拨给现款20万元。”下面还有周总理的签名。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批示旁边还附加了具体要求:为避免资本主义国家记者造谣:①要市场流通旧票,②拾元票每捆要包装好看一点。七时务必送到民族饭店赵全一收(西藏工委宗教事务部)。
这些细节考虑得十分周全,甚至提到了使用旧钞票以免引起外国记者注意,增强了伪造批示的可信度。
银行工作人员紧急行动起来,用近一个小时清点分装了整整两麻袋的现金,由发行局朱科长带队送往指定地点。

在民族饭店大堂,自称赵全一的男子早已等候,他拿出了盖有仿制总理办公室公章的介绍信,还写下了一张收条。
朱科长等人核对完手续,便将巨款移交,整个过程都卡在7点的时限前完成,所有人都以为自己完成了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直到三天后,央行总行行长回京,就这笔20万元款项的入账问题致电总理办公室,这场骗局才彻底暴露。
周总理得知此事后震怒,当即下令公安部副部长杨奇清全权负责,要求十日之内必须侦破案件。
专案组迅速成立,一场覆盖全城的排查行动随即展开。

负责笔迹鉴定的技术人员率先找到了突破口,他们发现公函、介绍信和收条上的字迹均出自同一人之手,周总理的签名是刻意模仿的结果。
更关键的是,作案用的公文稿纸经检验来自外贸部,而收条上那个将“币”字写成“人”下加“巾”的特殊写法,也指向了懂财会的人群。
与此同时,有群众反映,李广桥南街一户人家的烟囱在清晨会冒出带着刺鼻焦油味的黑烟,与寻常人家的炊烟截然不同。
顺着这些线索,专案组将目光锁定在外贸部出口局科员王倬身上。

有人回忆,案发当天王倬曾谎称带母亲去积水潭医院看病,却根本没有去过该院。
还有同事提及,在闲聊时说到案犯眼睛小的特征,王倬突然情绪激动地反驳,一反往日温和的常态。
更早之前,有人还见过他在看电影时,悄悄在膝盖上的纸上临摹周总理的题词。
4月3日夜,警方对王倬的住处实施拘传和搜查。
在他家的砖地和厕所夹道里,侦查员挖出了191453元的赃款,而炉膛和花盆里残留的炭化纸片,经红外线检验确认是被烧毁的人民币残片。

原来王倬得手后,被全城排查的声势吓得魂不守舍,不仅一分钱没敢花,还特意买了闹钟,每天早起偷偷烧毁部分钞票,试图销毁证据,最终只烧掉了八千余元。
警方还在其住处找到了作案工具,包括从街道借来的钢板、在王府井购置的蜡纸和印泥,以及被擦拭后二次使用的旧国务院信封。
这个信封上的“总理办公室”戳记是用水彩笔描绘的,介绍信上的公章则是用钢板刻蜡纸后印成的,所有伪造痕迹都随着物证的起获浮出水面。

这起案件的侦破仅用了八天,远低于周总理要求的十天期限。
面对铁证,王倬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1960年7月28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反革命诈骗罪判处王倬死刑。
这起案件不仅是新中国文检学发展的里程碑,也让各机关单位开始重视公文流转和印章管理的漏洞。
在那个特殊的年代,王倬妄图凭借小聪明和胆大妄为攫取国家财产,最终只能在法律的严惩下付出惨痛代价。
而这起案件,也成为了铭刻在新中国治安史上的典型案例,时刻警示着任何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都将无处遁形。
更新时间: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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