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及职工: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四川省关于优化生育保障服务的政策要求,建设生育友好型城市,切实保障参保职工权益。自2025年9月1日起,我市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将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调整内容

(一)申领程序:生育津贴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申领。

(二)发放方式: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参保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仅适用于2025年9月1日及之后申领生育津贴的情形,2025年9月1日之前申报的按原途径申领和发放。

其他事项

(一)政策衔接: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如遇国家或省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二)咨询服务:如有疑问,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宜宾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31-8206146

翠屏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31-5969784

南溪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31-3400151

叙州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31-6611730

江安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31-2621720

长宁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31-4621716

高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31-5583470

筠连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31-7682211

珙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31-4381997

兴文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31-3908101

屏山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31-5720707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8日




来源丨宜宾医保

编辑丨周梅

责编丨周琼 王政伟

监制丨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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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21

标签:育儿   宜宾市   津贴   职工   通告   方式   医疗   事务   中心   医保   政策   南溪   宜宾   屏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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