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本文摘自《后霍梅尼时代伊朗政治发展研究》(2014年8月),作者蒋真,原标题《结论:争论中的伊朗政治》
正文
在《伊朗和新保守主义的兴起:德黑兰寂静革命的政治》一文中,作者埃赫特沙米和兹维里以一句“伊朗是一个不可预测的国家”(注:Anoushiravan Ehteshami and Mahjoob Zweiri, Iran and the Rise of its Neoconservatives: the Poli-tics of Tehran's Silent Revolution, p. xi, p. 154)开篇,又以同样的一句话作为结尾。纵观伊朗政治史,它的确带给世人太多的惊喜,也带给人们太多的困惑。1906-1911年的立宪革命在20世纪初期为伊朗带来了民主的曙光,也成为当时世界民族独立解放运动的重要篇章。
正当人们在解读立宪革命的现代意义时,巴列维王朝的专制政府得以建立,世俗、集权的君主专制一度在伊朗社会带来恐慌。西方支持下的巴列维王朝经历了两代君主,轰轰烈烈的全面西化政策,在将伊朗大步推向现代化征程的同时,也为自身的灭亡掘开了坟墓。极速前行的经济改革与滞后的政治改革相悖而行,最终导致了国内民众的失望与愤怒。革命是必然的,只是不想1979年伊斯兰革命带来了一个全新的伊朗——政治与宗教高度合一的伊斯兰政权。霍梅尼“不要东方、不要西方、只要伊斯兰”的政治主张将伊朗从冷战时期的西方阵营撤离出来,开始探寻独特的国家发展道路,其“不要宪法、不要法律、只要《古兰经》”的口号正是伊朗彰显自身特色的一种反映。因此,学者们围绕1979年革命爆发的前因后果展开了深入的探讨。时至今日,伊斯兰革命已经过去了30多年,西方国家的制裁不断,对伊战争的言论甚嚣尘上,西方国家围追堵截下的伊朗伊斯兰政权国内矛盾不断激化,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多,后霍梅尼时代的伊朗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争论时代,也似乎印证着埃赫特沙米和兹维里的名言。
然而,伊朗的政治发展尽管充满了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但也并非无迹可寻,仔细分析,伊朗的政治改革与发展一直围绕着一个主题在演变,即政治与宗教的关系问题。自萨法维王朝伊斯兰教什叶派成为伊朗的国教以来,如何处理宗教与政治的关系,一直是困扰伊朗历届统治者的一个重要问题。伊朗作为中东什叶派大国,他不仅有占国内人口91%的什叶派信徒,而且拥有许多享有盛誉的教法学家和传统深厚的宗教圣地,它在中东和伊朗国内什叶派信徒中的召唤作用极其巨大。而且伊斯兰教本身是一个入世性极深的宗教,“它不仅是一种宗教信仰和意识形态,也是一种生活方式和社会制度,左右着穆斯林对事物、对人生及道德价值的看法”,“形成了以安拉为中心的伊斯兰政治、经济、道德观念和文化传统,影响着穆斯林的全部社会生活。”(注:彭树智主编:《伊斯兰教与中东现代化历程》,西北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5页。)伊斯兰教与政治的关系在中东国家一直比较紧密。1906—1911年伊朗立宪革命在引进西方民主制度的同时,仍然在宪法中强调了伊斯兰教的国教地位。巴列维王朝时期尽管创造了高速的经济发展,但忽视了伊朗人民的宗教情感,世俗的全盘西化政策没有顾及伊朗的宗教国情,伤害了宗教阶层的利益。什叶派宗教领袖在伊朗民众中的威望和召唤作用,最终促使宗教势力成为1979年革命的领导力量。革命后的伊朗建立了政教合一的伊斯兰政权,新的政权关注到了伊斯兰教在伊朗国家建设中的重要意义,按理说应当可以为伊朗人民带来一个祥和与繁荣的国家,但政教关系向宗教因素的过分倾斜并不能实现国家的平稳发展。后霍梅尼时代,伊朗的政治改革与发展依然围绕着宗教与政治因素的斗争展开,而且这种斗争愈演愈烈,导致国内争论不断,骚乱迭起。
后霍梅尼时代的这种政治争论事实上在伊朗伊斯兰政权建立之初就埋下了隐患,只是在霍梅尼去世后表现得更为突出而已。1979年伊斯兰革命后,伊朗很快颁布了宪法,宪法规定了教法学家治国的政治理念,宗教领袖拥有最高权威,宪法第110条更是赋予了领袖统帅三军、凌驾三权的权力。对此,大阿亚图拉沙利亚特马达里曾就此提出疑问,他指出宪法第56条规定,“真主赐予人民对自己社会命运的主宰权,任何人都不能剥夺真主赐予人的这种权利”,他批评宪法第110条赋予宗教领袖的政治权力过多。在革命后的十年里,霍梅尼建立了一系列效忠于领袖的权力机构,如宪法监护委员会、伊斯兰革命卫队、伊斯兰基金会等等。他们在执行领袖指令和构建以宗教领袖为核心的法基赫权力体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此时的伊朗,政治与宗教关系明显地偏向了宗教。因此,伊朗国内的政治争论开始慢慢浮现,先是拥有西方教育背景的总统萨德尔被逐出政府,后是原定的领袖继承人蒙塔泽里因批评政府被取消继承资格。而且争论开始将目标转向伊斯兰政权的性质。正如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名称所示,伊朗既是一个伊斯兰的国家,也是一个共和的国家。主张伊斯兰的政治家提出应当遵从教法学家治国的宪法理念,拥护领袖拥有的各种权力;主张共和的政治家指出作为行政首脑的总统不应当是“继领袖之后的国家最高领导人”(注:根据伊朗宪法第113条规定,“共和国总统是继领袖之后的国家最高领导人。总统负责实施宪法、协调三权关系并领导除直接由领袖负责的那部分事务之外的行政事务。”这也就是说总统并不能真正主政,一方面是因为宪法对总统的地位做了限制,另一方面许多的权力机构只对领袖负责,而且领袖可以有效地对行政、立法和司法领域进行干预。如伊斯兰宪法监护委员会在选举时可以任意选择或剔除伊斯兰议会和总统候选人,可以否决议会通过的任何政治经济提案。),批评领袖对行政、立法、司法干预过多。因此如何平衡伊斯兰与共和的关系,如何协调领袖权威与人民主权的关系,成为伊朗政治争论的重要内容。
霍梅尼去世后,伊朗政治与宗教的紧张关系表现为总统与领袖的权力之争。1989年,霍梅尼去世,不具备教法权威的哈梅内伊继任领袖,同时进行的宪法修订,很明显一方面是为哈梅内伊接任领袖的合法性做铺垫,另一方面也希望以此完善伊朗的法基赫体制。从政治资历上看,哈梅内伊和拉夫桑贾尼都曾是霍梅尼的得力助手,哈梅内伊担任伊朗总统之时,拉夫桑贾尼担任议会议长,因此拉夫桑贾尼曾被西方世界认为是可以阻断伊朗伊斯兰道路连续性的最佳人选。拉夫桑贾尼曾希望通过1989年宪法修订给领袖哈梅内伊设置任职期限,希望通过经济重建整合效忠领袖的伊斯兰政治势力,还试图连任三届总统。但宪法赋予与领袖的权力以及在霍梅尼时期已经形成的法基赫权力体系,帮助了哈梅内伊在与拉夫桑贾尼的斗争中获得最终胜利,从而也为伊朗后来的政治经济改革设置了底线。哈塔米时期被认为是伊朗政治最为宽松和开明的时期,知识分子运动生机蓬勃,伊斯兰民主政治广为人知,文明间对话的提出为伊朗建立良好的国际形象增色不少。伊朗社会讨论最多的话题是公民社会、言论自由、尊重人权等。但随着伊朗开明政治的推进,到了哈塔米统治后期,国内批判的矛头再次指向宗教势力,不仅质疑宗教领袖的合法性,而且希望对伊斯兰政权的性质进行新的解读,宗教与政治的矛盾再度激化。在宪法监护委员会的干预下,在2003年的地方议会选举和2004年的伊斯兰国民议会选举中,大量的改革派候选人被取消了选举资格,新的保守势力大获全胜。2005年艾哈迈迪·内贾德当选为总统,从而保守势力彻底战胜了改革阵营。内贾德一反哈塔米时期的宽容与开明,主张关注穷人利益的同时,强化了文化领域的伊斯兰教化。此时,总统的保守派背景相比于改革派似乎更合领袖哈梅内伊的心意,伊朗政治与宗教关系似乎可以达到一种和谐状态。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内贾德作为保守势力的少壮派代表,尽管主张遵循伊斯兰革命的精神,但他并不是教士出身,与老一辈革命家有着不同的主张。作为行政首脑的总统与集政治宗教权力于一身的领袖之间存在的结构性矛盾,使他们最终不得不分道扬镳,这种矛盾即是政治与宗教之间的紧张关系在实现政治中的反映。
2013年6月,哈桑·鲁哈尼以50.7%的选票当选伊朗第11届总统。上台后,鲁哈尼承诺,为摆脱伊朗目前面临的内外困境,将组建一个“充满智慧和希望”的政府,对内稳步推进政治变革,营造一个宽容的社会氛围,对外将改善与美欧和地区国家的紧张关系。对于伊朗核问题,鲁哈尼表示,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在伊朗的安全和国防理论中没有位置,因为它违背伊朗最根本的宗教和道德信念,人们对伊朗核方案的和平性质进行猜测完全是一种幻觉。对于鲁哈尼的当选,国际社会也普遍表示欢迎。美国白宫发表声明称,美愿意直接同伊朗进行接触;德国外长韦斯特韦勒表示,鲁哈尼的当选体现了伊朗民众对改革和建设性外交政策的支持;法国外长法比尤斯提出,鲁哈尼上台后,国际社会对伊朗解决核问题以及参与调解叙利亚危机充满了期待。从政治背景上看,鲁哈尼虽然有着浓厚的宗教背景,但他温和的政治理念与伊朗改革派的许多主张不谋而合,因而在伊朗的政治派别中属于温和保守派。更难能可贵的是,他得到了前改革派总统哈塔米和伊朗“经济之父”拉夫桑贾尼的支持。在选举的关键时刻,哈塔米成功劝说改革派候选人阿雷夫退出选举,呼吁改革派的支持者全力支持鲁哈尼。鲁哈尼的当选在一定程度上是领袖哈梅内伊对内贾德八年执政的一种修正,是伊朗国内民心思变的结果,也是伊朗国内政治与宗教关系的一次缓和。然而,尽管鲁哈尼的政治主张偏向温和,与前任总统内贾德的保守与激进作风有所不同,但伊朗政治经济改革的复杂性,以及总统与领袖的结构性矛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着新政府的改革空间。再加上宗教领袖哈梅内伊在不同派别间的平衡政策,鲁哈尼能否在有限的执政时间内既能坚守宗教传统又能切实推动伊朗的政治经济发展仍是未知数。
从本质上看,伊朗国内的政治争论反映的是政治与宗教关系问题,在政治实践上体现为集政治宗教权力于一身的领袖和以总统为代表的世俗权力之间的矛盾,以及领袖权威与人民主权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和争论将随着伊朗伊斯兰政权的存在与发展而不断演变。从概念本身来看,政治与宗教关系是指世俗权力集团与宗教权力集团基于相互间的利益和力量对比状况所形成的、能够支配国家政权及其统治方式的一种客观态势,并由此决定一个政权所采取的统治模式。(注:王林聪:《中东国家政教关系的变化对民主实践的影响》(上),载《西亚非洲》2007 年第8期,第21—26页。)但在伊朗,从霍梅尼掌权开始,伊朗的世俗权力集团和宗教权力集团的分界并不明显,世俗权力和宗教权力的区别也非常模糊,宗教权力集团在宗教信仰的外衣下行使着世俗权力,而真正的世俗权力集团在伊斯兰革命胜利不久就已被霍梅尼清除出伊朗的主流政治圈。因此,伊朗国内的宗教与世俗权力之争更多的是体制内的争斗,目前伊斯兰政权对国内政治的掌控能力依然很强,一方面伊朗改革与保守势力的此消彼长可以为伊朗民众的政治偏好留有余地,另一方面强大的伊斯兰权力机构在国内的动员能力和控制能力不可小视。尽管如此,随着伊朗政治经济现代化的推进,不稳定因素不断出现,对伊斯兰政权的合法性提出挑战。因此,要对伊朗国内政治的发展有一个前瞻性认识,需要对可能引起伊朗国内政治变动的许多关键因素加以关注。
第一,美伊关系。
美国和伊朗关系是考量伊朗国内政治发展的外部环境的一个重要因素。超级大国不仅是当今世界器物文明的代表,对向往现代生活的伊朗年轻人充满了诱惑,而且美国对伊朗以及中东地区的政策更关系到伊朗的生死存亡。美伊关系的改善或恶化,在一定程度上与伊朗国内政治的开放程度有关,是观察伊朗内政环境变化的一个重要参数。
伊斯兰革命后,与美国的关系一直是伊朗内外政策的焦点问题之一,也是伊朗国内争论颇多的一个问题。1979年的一场革命在推翻巴列维王朝的同时,也是对美国民主价值观的一种否定,而且革命的目标也包括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帝国主义国家及其政治理念。因此,先不论革命后的政治主张,伊朗伊斯兰政权建立本身就是对美国的一种挑战。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美国作为冷战后的唯一超级大国在全世界的影响力依然不可轻易挑战,与美交恶对伊朗的内政外交带来了许多不利因素。多年来,美国一直试图通过制裁来阻止伊朗的政治经济发展,试图通过政权变更政策来改变伊朗的反美现状。在地区问题上,美国也一直将伊朗排除在地区安全安排之外,将伊朗的地区影响力限制在最小范围。
在后霍梅尼时代,对美关系是影响伊朗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两国关系是考验伊朗外交智慧的大战场,任何的外交都与美国有关或是围绕美国展开,两国关系还关乎伊朗国内的政治稳定。其对伊朗政治发展的影响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美国是当今世界的超级大国,也是中东和波斯湾地区的超级大国,美国试图改造中东、引进西方民主政治的做法对伊朗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主张提出挑战。而且对于伊朗的教法学家治国的政治理念,美国也一直试图通过政权更迭来推翻其现政权。其次,伊朗为获得对美报复能力不得不支持中东伊斯兰激进势力的做法,引起中东很多国家的不满,从而对伊朗与其他伊斯兰国家关系带来负面影响。约旦国王阿卜杜拉曾警告说,一个从伊朗、经由伊拉克、叙利亚一直延伸黎巴嫩的“什叶派新月地带”正在崛起。(注:Daniel Williams,"Tehran Courts Support of Arabs", The Washington Post, March 20, 2006.)再次,伊朗国内本身对国家发展方向存在争论,不管是学习西方模式还是东方模式,国家的现代化发展在寻求独立自主的同时,需要打破西方国家的制裁与孤立。不然由此产生国内政治经济问题将严重影响到伊斯兰政权的稳固性。
第二,法基赫体制面临合法性危机。
法基赫体制作为伊朗政治体制的核心,自其产生之日起就面临着挑战,潜伏着合法性危机,这种合法性危机是伊朗国内政治中最深层次矛盾的体现,其中包括人民主权和领袖权威、民众参与和权力集中的矛盾,还包括伊朗人民对伊斯兰政权性质的争论和对宗教领袖绝对权威的质疑。这一矛盾的发展与演变,对伊朗的政治发展将产生方向性的作用,矛盾的激化有可能带来伊朗伊斯兰政权的性质变更,这也是西方国家对伊朗政权变更政策的目标之一。
从理论上来讲,这种合法性危机的理论源头有三,首先,伊朗革命的政治理念是一种多元化思想的产物,其中有来自宗教阶层的呼声,也有世俗和具有民主愿望的知识分子的参与,它融合了马克思主义、功能主义和西方自由民主主义等各派观点,因而也最终为革命在整个国家的蔓延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但革命胜利后,霍梅尼对革命目的和建国理念的取舍成为伊朗政治体制争论的源头。民主和共和因素被弱化,原来为自由民主而奋斗的政治家和知识分子们很快与霍梅尼分道扬镳,走上了反对法基赫体制的道路。其二,作为伊朗宪法的纲领性条款——教法学家权威统治,在伊斯兰政权建立之初就没有达成协议,来自宗教和世俗阶层的反对呼声甚高。尽管当时这一条款得以通过,但它为后来的争论留下了隐患,许多围绕民主政治的争论都把教法学家权威统治作为批判的对象。其三,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中具有争议的共和因素始终是造成伊朗政治复杂局面的重要原因。在霍梅尼的革命理念和建国理念分离后,一些激进分子甚至提出要将“共和”从伊朗国名中剔除。事实上,在革命后的10年里,效忠革命的激进左派成为伊朗政治的重要支柱,他们对法基赫体制的忠诚实践和对伊斯兰教化的强调,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伊斯兰和共和两大因素的对比,并且使两种政治理念的不平衡明显化。因而,原来为纯粹的革命理想而投入社会变革的民主派人士或是改革派人士大失所望,最终使他们成为现政府强有力的政治反对派。
霍梅尼本人也意识到在其百年之后,法基赫的权威会受到挑战,而一旦法基赫体制受到威胁,教法学家权威统治的根基就会动摇,从而伊斯兰革命的意义就将不复存在。因此,修改宪法、建立一系列效忠领袖的伊斯兰权力机构成为巩固伊朗政治体制的重要一步。尽管如此,宗教资质不够的哈梅内伊接任领袖仍然在伊朗国内引起争论,这种争论带来了伊朗国内知识分子运动的蓬勃开展,也带来了宗教领袖对改革派的抛弃。因为这是关乎伊斯兰政权性质的根本讨论,这种讨论的蔓延会动摇到伊斯兰政权的理论根基,因此只要伊斯兰政府仍然是教法学家主政,都不允许这种讨论的过度扩散,甚至不惜为此采用武力。
第三,派系斗争。
伊朗国内派系林立,他们随着伊朗国内政治斗争的发展不断地进行分化组合,尤其是在议会选举和总统选举时,这种分化组合变得非常明显,而且这种新阵营的形成往往会成为伊朗政治变更的重要步骤,从而成为伊朗国内政治环境变化的风向标。
1979年伊斯兰革命后,教法学家权威统治在争论中被写入了宪法,尽管霍梅尼建立伊斯兰政府的政治主张规定了国家发展的大方向,但在革命胜利后初期,他对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领域政策的细节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霍梅尼的追随者对此产生的不同看法,导致了伊斯兰政权建立后伊朗派系之争的开始。1988年12月,伊朗颁布政党法,宣布准许政党活动,但要遵守3项基本原则,即伊斯兰宪法、宗教最高权威和伊斯兰共和制度。除了有一定政治主张和组织活动的政治党派,还有一些派别只是与领袖关系密切的小团体,还有的是有一定政治影响的影子机构。有些派别甚至没有完全固定的主张和党派,他们可以通过报纸和宣言来提出自己的主张,并在政治斗争中不断地修改自己的政治主张。
需要注意的是,伊朗的这种派系林立和不断地分化组合,在一定程度上来自于宗教领袖为保证自身权威而进行的权力分配。尤其是哈梅内伊在接任领袖时在宗教领域的弱势,需要在各派势力之间进行平衡。当保守派的力量过大、国内宗教限制过度引起民愤时,领袖就会偏向务实的改革阵营。而当改革阵营在国内带来生机的同时也带来了对教法学家统治的根本制度进行质疑时,无论如何,改革派都不能再当政,保守派的上台和连续执政也成为必然。伊朗国内政局之所以可以形成这种风气,除了维护领袖权威的必要性外,还在于宪法赋予宗教领袖的诸多权力,以及霍梅尼时期遗留下来了诸多效忠领袖的权力机构,使领袖具备这种政治驾驭能力。
第四,知识分子运动。
知识分子在伊朗政治史中始终比较活跃,为推动伊朗的政治进程做出了巨大贡献,从立宪革命到霍梅尼革命,乃至在当代伊朗政治经济改革的争论中,他们都扮演了重要角色。正如马克·道恩斯所说,伊朗知识分子们在毫无远见的情况下参与了霍梅尼革命,并为其提供了来自知识阶层和多元主义的论证。然而革命后建立的伊斯兰政权,并没有实现知识分子最初的理想,宗教与民主、伊斯兰与共和的争论,仍然是后霍梅尼时代知识分子对伊朗政治批判的焦点。他们一方面继承了原有知识分子的精神内核,另一方面又因时代变化产生了新的政治需求,成为当代伊朗政治改革进程中的新因素。也因此,知识分子运动是当代伊朗政治发展的重要特征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学生作为一个群体在一定程度可以被看作是知识分子在社会层面的一个分支,尤其是当他们与一些诸如民主、自由、政治参与等术语相联系并将其与社会活动相结合时。他们对社会政治活动的参与不仅对自身的政治观点产生影响,而且对国家未来的政治进程产生重要影响,毕竟他们是未来国家精英的主力。哈塔米执政后期,随着政治经济改革的举步维艰,学生势力开始对哈塔米失去耐心,他们开始既不支持改革派也不支持保守派,宣称自己是伊朗的第三种势力,主张和平、民主和自由的市场经济,提出要用伊朗主义代替伊斯兰主义。
总的来说,在后霍梅尼时代伊朗的知识分子在经历了极其压抑的伊斯兰化后,在哈梅内伊时代开始活跃起来。尤其是在哈塔米担任总统的8年中,伊朗国内知识分子的热情已被充分激起,知识分子作为一个阶层开始活跃在伊朗的历史舞台。尽管有人认为,伊朗知识分子组织性不强,独立于政治之外,缺乏与民众的接触,还有西化倾向,不可能担当起西方社会中知识分子应有的责任。但20世纪90年代以来,伊朗知识分子已经开始从寻求本阶层的自由发展到对整个社会的责任,他们通过出版书籍刊物和举办各种研讨会,探讨伊朗当前面临的诸多问题。他们对公共领域的关注和与伊朗民众的逐步贴近,在一定程度上为伊朗改革的延续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尤其是在哈塔米时期,知识分子与改革当局的合作,为呼吁和扩大民众参与产生了积极作用。鉴于伊朗知识分子运动的连续性、在民众理解政教关系上导向作用,他们不仅是伊朗社会多元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为伊朗未来政治酝酿新因素的重要源头。
第五,利益集团。
利益集团的提法本身是一个中性词,它指“因兴趣或利益而联系在一起,并意识到这些共同利益的人的组合”。(注:加布里埃尔·阿尔蒙德、宾厄姆·鲍威尔:《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200页。)在西方政治理论中,利益集团作为利益表达的载体,可以为政府决策提供大量的参考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构建民主政治的重要因素。而当诺斯等经济学者将制度变迁中的利益集团作为研究对象时,其所说的利益集团被称为“压力集团”或“垄断利益集团”。他提出:“如果说制度是游戏规则,那么利益集团是玩家”。(注:道格拉斯.C.诺思著,陈郁、罗华平译:《经济史上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216页。)压力集团本身是利益集团的一种,但它是社会中的强势集团,能对政府形成压力,以各种手段获得政府支持,维护自身利益。在伊朗,只向领袖负责的伊斯兰基金会和伊斯兰革命卫队,不仅没有被纳入国家正常的政治经济体系,而且凭借与宗教领袖的密切关系干预伊朗政治,对政府的政治经济改革产生压力。
伊斯兰基金会在建立之初是为了管理没收的巴列维王朝财产,将其进行资源再分配。但他们在成立伊始就宣称,伊斯兰基金会在本质上是独立的,只接受来自法基赫和革命委员会的命令。基金会的第二任主席塔巴塔拜说:“革命机构是属于人民的,应当由人民自己来管理,而不是接受政府规定和官僚制度。因此如果基金会出现滥用职权或是非常规问题,那也是人民的。我们反对将基金会交给政府管理,因为这样做会使其失去革命精神。而且这一革命机构与其他相似机构的不同在于,它是建立在伊玛目的统治基础之上,其财产属于人民,受到法基赫的监督,因此不同于其他公共财产。”(注:Mehdi Moslem, Factional Politics in Post-Khomeini Iran, New York: Syracuse University Press,2002,p.43, see also Ettela'at, January 22, 1984.)随着领袖和政府支持,伊斯兰基金会变得越来越富有,也随之带来更多的权力。这些基金会成立初期在帮助新政权管理前王朝财产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独立于政府体系之外的基金会在革命后势力急剧膨胀,控制着伊朗经济的大部分产业,可以阻碍政府的任何经济改革。而且他们还利用与领袖的密切关系对国家政治经济决策施加压力。另外,这些基金会的出现始于革命目的,其政策倾向具有浓厚的革命色彩,在对外政策上的主张相对较为保守,尤其是基金会凭借强大的财力对伊斯兰世界激进势力的支持,破坏了伊朗的国际信誉,影响到务实政府在外交上的努力。
伊斯兰革命卫队产生于伊斯兰革命,兴起于两伊战争,它的诞生最初只是为了保障革命要人的人身安全和维护新政权的公共秩序,最终却演变成维护国家新政治秩序的强大力量。革命胜利后,伊斯兰革命卫队不仅在伊朗军界独树一帜,而且还涉足经济领域,被西方观察家认为是一个集军事经济于一体的一股重要势力。伊斯兰革命卫队进军经济界始于两伊战争时期响应霍梅尼军需品自给自足的号召,在拉夫桑贾尼政府进行经济重建时期迅速膨胀。革命卫队的第一家公司是由时任革命卫队情报局局长多伊少将建立的,该公司成立后修复了数千辆被毁坏的军用汽车和一些军用设施。目前名气最大的革命卫队公司戈尔博集团成立于1990年,其前身是伊朗革命卫队的工程部队,该部队在两伊战争中主要负责挖战壕、修碉堡两伊战争后,它一跃成为一家涉足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矿、金融、农业、设计和咨询等领域的大公司。有报道称,革命卫队产业涉及国防、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农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沙特阿拉伯《中东报》称,革命卫队控制着伊朗南部60个边界通道,控制着除石油以外57%的进口和30%的出口,在境外还有560多家贸易公司。美国《华盛顿邮报》也认为,伊朗革命卫队是世界上最有“经济头脑”的军队之一。(注:王飞:《革命卫队在伊朗政权中的作用》,载《亚非纵横》2009年第2期,第53-58页。)据称,革命卫队还涉足黑市交易。哈塔米时期的议长迈哈迪·卡鲁比曾指责革命卫队在没有政府监督下非法修建了60个码头。议员阿里·甘巴里也批评说:“很不幸,三分之一的进口商品都是通过黑市、地下经济、非法码头传输的。最高领袖任命的一些机构不遵守政府法律,控制着一些暴力权力机构。那些机构主要是军事性的,他们应当为这些非法行为负责。”(注: Frederic Wehrey, Jerrold D. Green, Brian Nichiporuk, Alireza Nader, Lydia Hansell, Rasool Nafisi, S. R. Bohandy, The Rising of the Pasdaran: Assessing the Domestic Roles of Iran's Islamic Revolu-tionary Guards Corps, Rand, 2009, pp. 60-64.)
因此,美国兰德公司提交的报告指出,“尽管卫队官员称他们广泛涉足经济领域只是战后重建努力的延伸,但他们事实上已经代替了传统的商人阶级和其他金融精英。”“伊斯兰革命卫队在本质上是一个多领域的机构,有能力在伊朗人口的各种阶层中迅速培植合法性和分歧。”(注:Frederic Wehrey, Jerrold D. Green, Brian Nichiporuk, Alireza Nader, Lydia Hansell, Rasool Nafisi, S. R. Bohandy,The Rising of the Pasdaran: Assessing the Domestic Roles of lran's Islamic Revolutionary Guards Corps, Rand, 2009, pp. 93-94.)总的来看,伊斯兰革命卫队在保卫伊斯兰革命成果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它对宗教领袖负责,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强了伊朗政权的伊斯兰性。而且伊斯兰革命卫队与伊斯兰基金会关系密切,两者的结合在伊朗形成了巨大的力量,对政府政治经济改革带来压力。革命卫队的附属公司被称为是“军事化的伊斯兰基金会”,“被压迫者基金会”和“殉道者基金会”也间接地受到革命卫队的控制,前者在1979年时是在前国防和武装后勤部部长穆罕默德·弗罗赞德的领导下建立的,弗罗赞德以前是革命卫队的军官。殉道者基金会的主席也是革命卫队前空军司令侯赛因·德赫甘。
综上所述,后霍梅尼时代的伊朗政治发展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改革和争论则是贯穿整个发展过程的主线,且相辅相成。改革的过程会释放出许多问题,必然会引起争论,而争论反过来又会对改革产生正面或负面的影响。不管是合法性危机、利益集团和新兴势力的崛起,还是美以关系,都是1979年伊斯兰革命后遗留下来的问题,也大多是围绕着在多大程度上需要坚持或可以偏离伊斯兰革命原则上展开,其中包括教法学家治国的核心理念。但随着拉夫桑贾尼和哈塔米的改革进程,这些问题讨论的氛围越来越开放,也越来越对改革产生压力。而无论是最高领袖还是政府首脑,作为伊朗的统治精英,他们都被束缚在伊斯兰体制框架内,因为改革的稳步进行和维护伊斯兰政权的根基同样重要。这也是伊朗的政治改革与发展步履缓慢、执政集团在主张保守和改革的政治精英中交替选择的原因。说到底,是因为谁都不愿意担负起丧失伊斯兰革命精神的责任,因为一旦放弃了这一精神,伊斯兰政治体制将全面崩溃,抑郁中的民众、愤世嫉俗的知识分子、寻求政权变更的外部势力,将让伊朗变得面目全非。而对此,谁都不愿承担责任。
资料来源:
《后霍梅尼时代伊朗政治发展研究》(2014年8月)
更新时间:2025-06-19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date("Y",time());?>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bs178.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