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月28日)
记者从《汉中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制定的《汉中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已于5月28日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
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六十条,对物业服务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明确了物业监督 “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
在总则部分,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及基层党组织在物业监督中的领导作用,同时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规范,为后续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监督主体章节,明确了“由谁监督”的问题。细化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了业主、业主大会、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在服务监督中应当履行的职责,让群众知晓反映诉求、解决问题的渠道。
监督内容章节,明确了“监督什么”的问题。对物业服务合同、服务标准、公共收益、专项维修资金、车位车库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针对群众关注的物业服务费问题,从物业等级评定、一费制实施及费用收交等层面厘清权责,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
监督措施章节,明确了“怎样有效监督”的问题。规定了选聘物业服务人、住建部门信用评价和分级监管、投诉举报制度、构建基层治理体系等内容。同时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对物业服务管理活动制定规范性文件,确保监督落地见效。
《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 “开门立法”,多次深入基层调研、进入小区问计,重点回应业主委员会成立、物业费收取、车位管理、服务质量监督等民生痛点,形成五大鲜明特点。
1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我市物业监督管理中业主反映最强烈、矛盾最集中的焦点难点设计制度和措施,采用“小切口”立法,精准施策解决实际问题。
2
突出党建引领,将党的领导贯穿物业服务监督和社区治理全过程,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多方议事协调机制,保障物业服务管理监督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3
坚持政府主导与多方共治结合,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发挥业主、业委会、物管会的基础作用和物业服务人的主体作用,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4
坚持权益平衡,既注重保护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也依法保障物业服务人的经营自主权和正当权益。
5
坚持立足市情,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宅小区特点和既有管理经验,制定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规定,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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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汉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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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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