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反映,在大理开往成都东的G2838列车上,有工作人员售卖过期四年的方便面,引发关注。2月8日,针对网传“高铁车厢买到过期方便面”的信息,重庆客运段2月8日发布情况说明称,该过期方便面系保洁员自带后违规售卖,已停职。
图源:重庆客运段
此前,据现场视频显示,一白衣女子和一黑衣男子与身穿深蓝色制服的列车工作人员理论,女子大声呵斥:“过期了四年的东西你竟然还敢卖,你良心何在?”
视频发布者配文称,高铁上一对夫妻购买到过期方便面后要求解释,工作人员乞求乘客别把事闹大。另据目击者表示,是父母买给孩子吃的,孩子尝出味道不对,才发现包装盒上显示2021年到期,最后闹到乘警出面。
对此,成都铁路局重庆客运段官方微博2月8日发布了关于网传“高铁车厢买到过期方便面”的情况说明:
针对网传“高铁车厢买到过期方便面”的信息,我们立即组织调查。
经核查,2月7日在大理开往成都东的G2838次列车上,一名旅客购买了保洁公司保洁员韦某自带的3盒方便面,食用后发现其中1盒康师傅方便面已过期。我们已对违规售卖方便面的保洁员韦某作出停职调查处理。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在此,我们向当事乘客表示歉意,感谢广大旅客和网友对铁路客运服务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管理,持续改进工作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
头条号作者“胡萝卜说法” @胡萝卜说法 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构成非法经营!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
食品应当符合安全标准,禁止销售过期食品。韦某售卖过期四年的方便面,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
若因食用过期方便面导致消费者身体出现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另外,如果韦某没有取得相关食品经营许可,私自售卖方便面,还可能违反了市场经营相关法律法规,构成非法经营行为。
(零度时评综合极目新闻、光明网、头条号作者@胡萝卜说法 )
仅代表律师观点,不代表零度时评立场
更新时间: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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