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
吴忠市区购房补贴活动实施方案
正式出炉

方案明确
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3月31日
每签约备案1套新建商品住房
一次性发放现金补贴1万元
补贴资金共计700万元
发完即止
具体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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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内容
对在吴忠市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商铺、车位、储藏间、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可享受政府购房现金补贴。
二、发放时间
自2026年1月19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在市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且完成网签备案的。
三、发放标准
每签约备案1套新建商品住房一次性发放现金补贴1万元。补贴资金共计700万元,发完即止。
四、发放范围
在活动期间内,在吴忠市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商铺、车位、储藏间、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发放范围:
1.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未完成网签备案的;
2.活动期间,同一居民家庭任一成员存在撤销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情形的;
3.购买商铺、车位、储藏间、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用途房屋的;
4.购买二手住房;
5.政府、法院拍卖房产的。
五、发放流程
(一)申请。购房人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填写《吴忠市区购房补贴申请表》,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申请(政务大厅三楼97号合同备案窗口),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核验,复印件留存归档):
1.购房人身份证;共有购房人的,需提供所有共有购房人身份证(未成年共有购房人由法定代理人代办,提供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或出生医学证明;购房人本人无法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2.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首付款发票;
4.购房人名下有效银行卡(共有购房人需出具书面委托书,指定唯一收款账户);
5.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购房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应补贴份额。
(二)审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对购房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对审核不通过的,及时告知购房人原因并退回申请资料。
(三)公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审核通过的补贴申请名单,通过吴忠市人民政府官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分批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组织专人进行核查核实。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取消补贴资格并书面告知。
(四)资金发放。对公示无异议的购房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公示结束后14天内,向市财政局申请核拨资金,将现金补贴足额发放至购房人预留银行账户。补贴资金发放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发放记录,完善档案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工作合力。建立购房补贴发放工作联动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购房补贴政策落地见效。市住建局统筹补贴政策实施、资格审核及发放等工作,确保补贴发放全流程规范有序;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核拨及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审计局做好资金发放跟踪审计;市传媒中心等部门要全力做好政策宣传推广。
(二)严格补贴资金核发。各单位要严把审核关口,认真审核补贴资料,切实保障补贴资金发挥效益。补贴资金按网签备案时间先后顺序核发,同一时段申请人数超出剩余资金可补贴范围的,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唯一排序依据确定补贴对象,未纳入对象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购房人享受补贴后申请撤销备案的,全额退回已领取的补贴资金,未退回的,不予办理网签备案撤销手续。
(三)强化责任追究。购房人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补贴资格、追回已发放资金;开发企业协助购房人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补贴审核、发放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吴忠市发放购房签约消费券实施方案》(吴住建发〔2025〕59号)同时废止。各部门要及时做好政策文件清理、解读宣贯和业务衔接工作,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过渡、无缝对接。
来源:吴忠市政府网站
更新时间: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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