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未符合《2025年度现金分享计划》发放资格的澳门居民,可由下周三(6月18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以相关行政法规列明的不在澳门期间可视作身处澳门计算的八类理由,向社会保障基金提出声请发放,如经审核及计算符合在澳183日的标准,将获发放款项。
声请手续可透过“一户通"、现金分享计划网页(
https://www.planocp.gov.mo/)、邮寄(澳门邮政信箱3094号)及前往五个政府服务中心专门柜台亲身或以代交方式办理。
五个政府服务中心包括:
a.综合服务中心
(南湾大马路中华广场2楼)
b.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黑沙环新街52号)
c.中区市民服务中心
(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d.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e.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服务中心运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
6月18日起,社保基金在收到声请文件后,审核程序一般需时约10个工作天。及后,社保基金将通知声请者审核结果,并将符合受惠条件的名单交予财政局发放款项。有关居民预计于获通知符合条件后约一个月,透过银行转帐或支票方式获发2025年度现金分享款项。
此外,居民如于6月18日之前前往政府服务中心查询声请发放事宜时已递交声请文件,社保基金将统一自6月18日起开始审核有关申请。如有需要补充资料的情况,社保基金人员将会联系声请人作出跟进。
如声请人以相同理由声请发放现金分享款项,则视为已就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预算盈余特别分配提出声明异议,无需重复办理手续。
根据《2025年度现金分享计划》行政法规,因下列八类理由而不在澳门的情况视为身处澳门,并可申请将有关期间计入在澳期间,如经计算后符合在澳183日的标准,则可获发款项:
1.就读当地认可的高等教育课程;
2.住院;
3.年满65岁居于内地,或者未满65岁因健康原因而居于内地;
4.在外地为已在社会保障基金登记的雇主工作;
5.为负担居于澳门的家庭成员主要生活费而在外地工作;
6.履行公务;
7.居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在当地工作或就读当地认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课程;
8.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
居民如有查询,可致电查询热线(853) 2822 5000。
更新时间:202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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