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您好!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每一位儿童的健康成长,也牵动着千万家长的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精神,现将免费学前教育政策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免保育教育费对象
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二、免保育教育费标准
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三、温馨提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精神,需特别说明:在未取得办学资质的看护点、无证幼儿园及其他社会机构就读的儿童,无法纳入本次免保育教育费政策范围。为保障广大儿童及家长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市有办学资质的公民办幼儿园名单向社会公告,请家长朋友们为孩子优先选择有资质的幼儿园就读;若孩子目前在无证机构就读,建议尽快联系属地教育局咨询转入流程,确保孩子及时享受政策红利与规范教育。
四、咨询电话
钦州市教育局:0777-2815565;
灵山县教育局:0777-6420828;
浦北县教育局:0777-8217172;
钦南区教育局:0777-2697630;
钦北区教育局:0777-3685507。
感谢您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的孩子健康快乐成长,家庭幸福美满!
钦州市教育局
2025年8月25日
来源丨钦州市教育局
编辑丨杨曦颖
校对丨颜兴
审核丨罗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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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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