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博物院旧事|馆员监守自盗被处决,古画丢了15天才找回

作者 |星火·薪火

“本以为博物馆保管文物最专业也最让人放心,没想到,庞莱臣后人捐给南京博物院的藏品竟然出现在拍卖现场!”近日,庞莱臣曾孙女、庞增和女儿庞淑令反映,当年她父亲捐给南京博物院的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竟出现在今年北京的一场艺术拍卖中(现已撤拍),且估价8800万元。庞淑令的发现,刷新了大众对博物馆的认知,也把南京博物院推上风口浪尖。

关于庞淑令反映的南京博物院存在的诸多情况,由于还未公布调查结果,暂不好妄下论断,但南京博物院历史上确实存在保管文物不当的情况,且不止一次。先说第一件,《浙江日报》1994年9月16日第三版《监守自盗的陈超被依法处决》一文记载:时年23岁的陈超自1992年3月至1993年9月,在担任南京博物院文物保管员期间,先后盗窃馆藏文物、工艺品19件,价值18万元,其中,价值4万元的国家二级文物青玉含灵芝1件,价值6万元的国家三级文物玉鸳鸯壶1件。陈超将盗窃的部分文物销赃后得款3万多元,全部挥霍无余。

《浙江日报》当年对陈超盗窃文物一案报道得比较简单,好在《扬子晚报》1995年6月7日以《发生在博物院里的特大内盗案》为题,《档案与建设》1995年第9期以《警钟长鸣 防患未然——读<发生在博物院里的特大内盗案>一文的思考》为题,都进行过详细描述。

1988年,陈超毕业于南京36中走读中专(文秘档案),当年10月分配至南京博物院做文物保管工作。1990年,还在试用期的陈超利用帮助清点文物的机会,将一些紫砂做成的精致的小核桃、水果等物揣进自己衣兜。1992年12月,在向接替他的工作人员移交工作开始后,陈超乘机从库房中偷走一只重达3斤半的玉鸳鸯壶。1993年3月至9月,他又先后偷走翡翠扳指、玉手镯、白玉刀等馆藏文物和工艺品。

1994年6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大内盗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超死刑,立即执行。当年9月15日,陈超被处决。

再说第二件,1993年11月12日,南京博物院工作人员领出几幅珍藏的古画拍照,等到傍晚入库清点时突然发现少了一件一级文物——明代画家丁云鹏代表作《云山雾霭图》。有关人员当即报告了公安部和安全部,然而,查了半个月,古画线索一无所获。

11月25日,有人想起,当天下午3点多,南京栖霞区紫金山中学高一(一)班团支部曾组织全班35名同学,在两位老师的带领下来院参观,便登门查询。原来,当天5点多,参观即将结束,时年17岁的班团支部书记袁春宁与两名同学结伴走出博物院大殿时,发现大殿前门外右侧大石柱下躺着一件像折叠伞样的东西,于是便将它捡起,看到“伞套”上标着字画字样。

由于南京博物院一直未透露丢失的是一幅古画,同学们都以为失去的是坛坛罐罐之类的文物。因此,直到26日上午,袁春宁才主动告诉老师, 她捡到一幅画。经鉴定,正是丁云鹏的《云山雾霭图》。当天,古画回院。27日,南京博物院拿出2000元奖励学校和袁春宁。

当时媒体报道上写的丢失的是丁云鹏的《云山雾霭图》,但我在查询南京博物院馆藏文物时,并没有查询到该画,却发现南京博物院在2022年举办的“万水千山——历代山水画迎春特展”上,有丁云鹏的《溪山烟霭图》。不清楚是我查询方式不对,还是记者写错了画作名,当年丢失后被找回的其实是《溪山烟霭图》,而不是《云山雾霭图》。

历史终会成为过去,历史也终会给出公断。

【注】参考信息源自官媒,内容严谨客观。本文意在以史鉴今,警示世人,非议时政。

- 完 -

总有一些历史需要被记忆,总有一些情怀需要被唤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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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3

标签:历史   监守自盗   古画   馆员   博物院   南京   旧事   天才   文物   雾霭   大内   当年   烟霭   盗案   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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