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一患病老人在银行取款时死亡,引发广泛关注。农行方面先后发布情况通报,家属也提出不同质疑。5月16日,据老人家属彭先生介绍,已与银行方面协商一致,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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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此前中国农业银行株洲分行副行长接受采访时,曾详细回应事发过程,称老人女儿陈某未告知老人身体情况;
网点告知可以上门服务,也可直接将钱打到医院,陈某未表态;网点告知可将老人带回休息,由老人女儿留下办理,被拒绝。
对此,彭先生表示,对银行一方的回应不认可,“谈了一下午,没看到监控。可以说我们碰瓷,我们要求查看监控,证明我们的说法。”
目前,最新情况,彭先生表示,银行方面将负责老人的丧葬费用,“以慰问金的形式”向家属支付10万元,“(协议)是我表妹跟他们签的”。
同时,他强调其他问题“不再追究了”“我们准备赶回老家去了”。5月16日上午,就事件处理进展,媒体多次致电中国农业银行株洲田心支行,未获回应。
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质疑:副行长不是说,农行没责任吗?为什么还给10万啊?没道理?银行的10万元慰问金是哪个人买单?
不少网友强调:有监控,有录音,银行没有错,能和解吗?请问下银行赔偿十万元的钱,是由谁来承担,是操作员,还是制定规则的人?但不能由国家来承担损失
更有不少网友呼吁:现在不是赔偿的问题,而是必须解决自由存款甶取款问题。必须坚决解除银行的不实际规定!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呢?
一、先看监控才能说话的事:银行和家属各执一词的核心矛盾,其实只需要调取监控就能解决!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银行作为用人单位,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需要担责。但关键要看银行是否存在过错:比如工作人员发现老人不适却未及时救助、拒绝提供绿色通道等。
二、和解协议背后的法律智慧:即便银行没有法律责任,支付10万元也符合社会情理!
首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编的解释第20条规定,法定代表人未取得授权订立合同,法人有过错的需担责。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操作在法律上叫做"人道主义补偿",与需要认定过错的"赔偿"有本质区别!
具体来说,人道主义赔偿,指在法律上没有赔偿责任和义务的情况下,出于同情和关怀,给予受害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同时,人道主义赔偿非强制的,而是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由相关责任方自愿提供。并且,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只要双方自愿签订的和解协议不违法就有效。
因此,本事件中,银行选择和解可能是考虑到声誉风险,毕竟打官司的成本可能远高于10万。
三、不少网友质疑,这笔钱到底谁买单?
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来分析,本事件中,如果是工作人员重大过失导致损害,单位赔偿后可以追偿。
但本案中,银行强调"慰问金"性质,说明不存在员工过错追责情况,这笔钱应当由银行运营成本支出。就像超市给摔倒顾客补偿200元,走的都是企业支出科目。
最后,这事给我们的启示:银行服务规定要更人性化,就像现在很多医院都开设了"代取药"服务。如果当时工作人员能主动说"钱我们先垫付,您回家等消息",可能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悲剧。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服务行业更该有温暖的解决方案。
(本文法律分析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对此,您怎么看?
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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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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