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预期强信心!民营经济促进法明起施行

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于2025年5月20日施行,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寄予厚望——

稳预期强信心

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将正式施行。这部承载了5700余万家民营企业期待的法律,以法治刚性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近日,司法部推动建立“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开展规范执法专项行动,严查“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最高检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深入推进刑事“挂案”清理和预防工作;等等。一系列配套机制的密集落地,构建起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四梁八柱”。




2024年10月,天津市武清区检察院检察官应当地民营企业邀请,共商知识产权保护。





稳预期

消除企业对政策短期化的担忧


“稳定的政策,给企业带来了确定性。特别是对于那些正在进行大规模投资或推出扩张计划的企业来说,政策的调整,很可能使他们的计划搁浅,甚至导致资金链断裂。”投身汽车行业近40年的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张兴海说出了众多民营企业经营者的心声。


“民营经济促进法用法律固化国家对民营经济的支持态度,消除了企业对政策短期化的担忧,为长期投资提供稳定预期,满足了很多民营企业经营者的期待。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需要法治保驾护航。”张兴海委员说,智能网联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和抓手,也是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和构建国家竞争新优势的赛道。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协同,推动形成新兴产业的“中国标准”,在监管和鼓励创新之间找好平衡点。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表示:“当前民营企业经营者非常关注那些有利于其发展壮大的政策法规能否真正落地生效。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施行将起到关键作用,有助于解决执行层面的难题,打通发展堵点,消除干扰因素。”


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了民营经济的地位与政策持续性,强调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将“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写入法律。


同时,法律要求国务院及地方政府将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规划,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解决重大问题。通过顶层设计确保政策连贯性,避免部门间政策冲突,增强企业对政策落地的信心。


“我国宪法规定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马一德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与宪法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贯通起来,将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法律地位上巩固提升了民营经济在中国的地位,固化了民营企业的法律地位。同时,民营企业经营者能够感受到政府稳预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立场和态度。





打破隐性壁垒

实现平等市场准入与公平竞争


2025年4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 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清理整治行动的重点是,以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等形式设立和实行的违反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各类规定文件,以及各级政府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各类做法情形。


张兴海委员注意到这个消息。他说,隐性市场准入壁垒是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诸多因素之一,近年来国家不断放宽准入限制、取消不合理条件,但壁垒依然存在,如招投标环节不合理的资质要求,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等,导致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市场进入困难,生存空间被挤压,加之账款拖欠等顽疾,极大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削弱市场信心和活力。


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将隐性壁垒治理纳入法治轨道,加之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的启动,这套组合拳让张兴海委员对打破隐性壁垒、减少市场准入不确定性充满信心。“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的重要决策部署,为营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有力支撑。”


5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正在加快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已经在核电、铁路等领域推出一批重大项目,目前有的核电项目民间资本参股比例已经达到20%,工业设备更新、回收循环利用领域支持民营企业的资金占比超过80%,今年还将在交通运输、能源、水利、新型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推出总投资规模约3万亿元的优质项目。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稳定的融资渠道对于民营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依据法律法规,接受符合贷款业务需要的担保方式,并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动产和权利质押登记、估值、交易流通、信息共享等提供支持和便利。”高子程代表指出,如此具体的规定,为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提供了详尽的法律依据,关键在于能否落实落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杨合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下一步要统筹推进配套法规制度制定和修改工作,协调推动各项支持保障举措落实落细,增强法律规范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有效性,确保这部法律正确有效实施。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很多民营企业的朋友反映,民营经济促进法设立的‘权益保护’专章让他们有了安全感。”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新乡市糖业烟酒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买世蕊说,“民营企业准入门槛相对较低,民营企业经营者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容易受到侵害。”


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调查或者要求协助调查,应当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


“民营经济促进法在筑牢企业产权安全防线的同时,将企业经营者纳入法治保障框架,帮助企业平衡社会责任与商业利益,标志着我国从单一经济权益保护迈向企业经营者全要素发展保障的新阶段。”高子程代表说,“民营经济促进法‘权益保护’章的内容,整合了分散在民法典、中小企业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各项民营经济保护措施,形成了覆盖人身权、财产权、经营自主权、救济权等重要权利的‘全链条’保护体系。同时,对于政务失信、异地执法乱象、账款拖欠等破坏营商环境建设的问题,给出了务实管用的举措。”


民营经济促进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明确了对“违反法律规定实施征收、征用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违反法律规定实施异地执法的”等滥用执法司法权行为的追责规定。


马一德代表指出,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了检察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高质量发展中的检察职能,为检察机关正确、精准、及时地保护民营企业,提供了指引和方向。


他建议检察机关以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为契机,充分发挥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能,依托全国检察机关正在开展的“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及时纠正涉及民营企业经营者人身自由和财产的案件,向社会释放信号,唤起民营企业经营者的信心和干劲。同时,让全社会看到在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中,检察机关的力量和智慧。


观点集萃


马一德代表:

民营经济促进法与宪法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贯通起来,将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法律地位上巩固提升了民营经济在中国的地位。




高子程代表:

当前民营企业最关注那些有利于其发展壮大的政策法规能否真正落地生效。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施行将起到关键作用,有助于解决执行层面的难题,打通发展堵点,消除干扰因素。




张兴海委员:

隐性市场准入壁垒是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诸多因素之一。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将隐性壁垒治理纳入法治轨道,为营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




买世蕊代表:

民营企业经营者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容易受到侵害。民营经济促进法设立的“权益保护”专章让企业经营者有了安全感。



来源:检察日报·声音周刊

记者:谢文英


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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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21

标签:财经   信心   壁垒   民营企业   隐性   政策   国家   环境   检察机关   法治   代表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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