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一名亲历乘客告诉记者,砸窗一事发生在3号车厢,此前乘客已经和乘务员有过两次沟通,称热得受不了,希望能开车门,但未获同意。后有一名黑衣乘客砸开一扇玻璃。该乘客称,有列车工作人员将该黑衣乘客带走,不了解其后续情况。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向潇湘晨报记者表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五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提供方便快捷的票务服务,为旅客提供良好的旅行环境和服务设施,文明礼貌地为旅客服务,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安全运输到车票载明的到站。
列车停车3个多小时,且未开空调,车厢内酷热难耐,如果事发地点处于全天高温时段,列车通风条件有限,多人在狭窄空间内易发生中暑等风险,乘客除了砸窗之外,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来缓解闷热、保障自身安全,那么可以认为其行为是不得已而采取的,符合紧急避险的限制条件。
若铁路部门已采取合理措施尝试修复空调、提供饮水、开放其他车厢通风等,酷热情形已经有所改善的,乘客仍然砸破车窗的有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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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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