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共场所控烟指南

一、烟草危害

烟草烟雾中含有7000多种化学成分,其中数百种为有害物质,至少70种为致癌物。只要吸烟就会危害自身健康,同时也会对不吸烟的人的健康造成威胁。

二、政策背景

Ø健康威胁烟草每年使我国100多万人失去生命,每两位吸烟者当中就有一位死于吸烟相关疾病,吸烟者的平均寿命要比不吸烟者缩短10年;

Ø国际承诺:2003年11月10日,中国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WHO FCTC),承诺履行控烟责任;

Ø国家战略:2016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要求2030年成人吸烟率降至20%以下;

Ø西安立法:2018年8月3日,西安市发布《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5号),并于2020年12月31日修正。

三、适用范围

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管理工作。

四、关键词解释

Ø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进出或者使用的场所、工作期间使用的场所。

Ø室内,是指有顶部遮蔽并且有两面以上侧墙的任何空间,包括楼梯、走廊、地下通道、楼道间、电梯轿厢等。

Ø室外,是指由建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实际控制的,建筑物以外的区域。

五、重点解读

1.控烟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本市控制吸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市控制吸烟管理工作。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控制吸烟工作。

2.部门监管职责?

Ø教育、人社、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学校、学前教育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控制吸烟工作;

Ø市场监督管理负责餐饮业经营场所、药品销售经营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Ø公安机关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Ø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图书馆、文化馆及娱乐、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Ø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Ø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公共交通工具及其有关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Ø文物、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等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体育、文化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公共体育场馆、A级旅游景点等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Ø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电梯的控制吸烟工作;

Ø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本款第一项至第八项以外其他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Ø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所管理机关控制吸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Ø机场、铁路的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机场、铁路及其相关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3.禁烟场所区域范围

l全面禁烟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Ø室内公共场所(餐厅、办公室、电梯等)

Ø公共交通工具

Ø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儿童公园、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Ø妇幼保健机构以及主要为孕妇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外区域;

Ø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

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l部分禁烟场所:仅可在吸烟点吸烟

Ø养老机构、除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

Ø主要为孕妇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外区域;

Ø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游乐园以及除儿童公园以外的其他公园的室外区域;

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设置吸烟点的室外控制吸烟场所。

4.禁烟场所管理者应采取哪些管控措施?

Ø建立控烟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控烟工作;

Ø设置明显且符合标准的禁止吸烟标识(含举报、投诉电话);

Ø不摆放与吸烟有关的售烟机、器具;

Ø禁烟区域不得设置吸烟室或者吸烟区,可以根据需要,在禁烟区域周边合适位置设置吸烟场所;

Ø对违法吸烟者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可要求其离开,可固定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报警;

Ø鼓励采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进行管理;

Ø鼓励对控制吸烟场所内使用电子烟产品作出规定。

4.公众权利与举报途径?

公众有权要求违法吸烟者停止吸烟,或要求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履行控烟职责。烟者不听劝阻或经营者不履行责任的,可拨打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反馈结果。

6.烟草广告与销售限制

烟草销售者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吸烟危害警示和“不向未成年人售烟”标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

违反规定,如何处罚?

Ø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给予警告,并处十元罚款。

Ø经营者、管理者未履行控烟职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Ø扰乱秩序或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西安市健康教育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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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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