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财险两家公司被罚86万,阳光财险一中支被罚10万

11月24日,现代快报财经猎豹记者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最新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中获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地财险”)旗下江苏分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以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阳光财险”)扬州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分别被罚款51万元、35万元、10万元,相关责任人、时任责任人同步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记者了解到,大地财险旗下两家分支公司因不同类型违法违规行为接连领罚。其中,大地财险江苏分公司因两类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51万元罚款。具体违规事实包括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其他利益,以及委托无资质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大地财险江苏分公司总经理陶韬(时任)、车商渠道总监邱风因承担相关责任,均被警告并各罚款7万元。

同时,大地财险南京中心支公司也因两类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35万元罚款,其违法违规事实为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以及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该公司总经理助理李沐炎因承担相关责任,被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在大地财险两家公司领罚的同时,阳光财险扬州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扬州监管分局罚款10万元。该公司副总经理吴子乾(主持工作)因承担相关责任,被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记者梳理注意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上述三类违法行为设定了递进式处罚机制:先责令改正,再处以高额罚款,情节严重则吊销许可证。

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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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6

标签:财经   大地   阳光   公司   投保人   扬州   行政处罚   江苏   保险合同   利益   金融   国家   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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