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曝光两起工程建设违法违规案例,涉肢解发包、安全报备

8月15日,记者从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近日,该局公布了2025年两起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企业守法意识。

案例一:房企肢解发包消防工程被罚3.68万元

案情显示,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清远市××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开发××花园项目时,未将消防工程纳入总承包范围,而是直接发包给广东××建设有限公司。

主管部门指出,该房地产公司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结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年版)》相关标准,主管部门对该公司作出从轻处罚。

2024年7月18日,主管部门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罚款36915.88元,该公司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同年8月6日,正式作出罚款368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起重机械安装信息未报备被罚2万元

2025年初,执法人员在对清远中环广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检查时发现,负责起重机械安装的××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未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五项要求,将3台塔吊(粤AF-S10353、粤AF-S10390、粤AF-S10128)的专项施工方案、安装人员名单及安装时间等材料报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据了解,《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要求,安装单位需将上述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该公司的行为已违反此项规定,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参照相关裁量基准,因其未报备3台设备材料,违法行为被定性为从重处罚档次。

2025年2月26日,主管部门出具《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罚款20000元,该公司放弃陈述、申辩权利。3月19日,正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罚款20000元。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醒全市建设、施工、监理及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务必严格遵守建筑市场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杜绝肢解发包、信息漏报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施工安全。主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执法监管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切实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南方+记者 黄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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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剑琴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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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16

标签:财经   清远   报备   案例   起重机械   清远市   行政处罚   建筑   建设局   建筑法   住房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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