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蔡某某、欧阳某某、郑某某、曾某某、刘某某等5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在车头镇南屏村观音山开采稀土。2023年2月,安远县自然资源局以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经调查,蔡某某等人非法开采水稀土440包,经省自然资源厅鉴定,非法采矿造成稀土氧化物(SRE2O3)破坏量5.615吨;经安远县价格监测认定中心认定,单价36万元/吨,共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202.14万元。
2023年12月,安远县人民法院判决蔡某某等人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3年不等,分别判处罚金5万元至30万元不等;没收违法所得3.5万元,予以上缴国库。
来源: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更新时间:202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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