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政府与列强签订了哪些条约?

晚清政府与列强签订了哪些条约?


1840年至1912年(清朝灭亡)这段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签订不平等条约最集中、国家主权丧失最严重的时期。

根据王铁崖先生编著的《中外旧约章汇编》这一权威资料,在这72年间,清政府与外国列强签订的各类条约、协定、合同、章程等总数约为735件,年均11件,其中大部分条约是不平等条约。


以下是这一时期清政府签订的主要条约(不平等条约),按时间顺序和重要性排列:


一、鸦片战争及后续条约(第一批不平等条约)

《南京条约》 (1842年)


背景:第一次鸦片战争战败。


主要内容:


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五口通商”)。


赔款2100万银元。


协定关税,中国海关税率须与英国共同议定。


影响: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标志着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虎门条约》 (1843年)


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细则。


主要内容:确立了领事裁判权(英国人在中国犯罪由英国领事审判)和片面最惠国待遇(以后其他国家从中国获得任何权益,英国都可同样享受)。


《望厦条约》 (1844年,与美国)


主要内容:扩展了《南京条约》的权利,如扩大领事裁判权的范围,规定美国兵船可到中国各港口“巡查贸易”,确立了关税协定原则。


《黄埔条约》 (1844年,与法国)


主要内容:获得了英、美同样的特权,并迫使清政府放松了对基督教的禁令,允许法国在通商口岸传教。


二、第二次鸦片战争及后续条约

《瑷珲条约》 (1858年,与俄国)


背景: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俄国趁火打劫。


主要内容:割让中国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约6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给俄国,将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


《天津条约》 (1858年,与英、法、美、俄)


背景:第二次鸦片战争第一阶段结束。


主要内容:


外国公使常驻北京。


增开牛庄(营口)、登州(烟台)、台南、淡水、潮州、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等十处为通商口岸。


外国军舰和商船可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


赔款给英法两国。


《北京条约》 (1860年,与英、法、俄)


背景: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


主要内容(对英法):


承认《天津条约》有效。


增开天津为商埠。


割让九龙司地方一区(九龙半岛南部)给英国。


赔款大幅增加。


主要内容(对俄)— 《中俄北京条约》:


迫使清政府确认了《瑷珲条约》,并将《瑷珲条约》中规定的“中俄共管”的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约40万平方公里领土割让给俄国。


三、边疆危机与中法战争

《勘分西北界约记》 (1864年,与俄国)


主要内容:割让中国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约44万平方公里的领土给俄国。


《伊犁条约》(又称《改订条约》) (1881年,与俄国)


背景:俄国趁阿古柏侵占新疆之机,占领伊犁。左宗棠收复新疆后,曾纪泽赴俄谈判。


主要内容:中国收回伊犁,但仍割让了塔城东北和伊犁、喀什噶尔以西约7万平方公里的领土给俄国,并赔款。


《中法新约》 (1885年)


背景:中法战争“中国不败而败,法国不胜而胜”。


主要内容: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殖民统治(放弃宗主权),中法勘定中越边界,允许法国在西南边境通商减税。


四、甲午战争与瓜分狂潮

《马关条约》 (1895年,与日本)


背景:甲午战争战败。


主要内容:


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岛屿、澎湖列岛(共约3.6万平方公里)和辽东半岛给日本。(后因三国干涉还辽,清政府用3000万两白银“赎回”辽东)


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白银(后加3000万两“赎辽费”)。


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投资设厂(标志着列强对华经济侵略从商品输出变为资本输出)。


影响:极大加深了中国半殖民地化,刺激了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


五、八国联军侵华与清末新政时期

《辛丑条约》 (1901年,与英、美、俄、日、法、德、意、奥、西、比、荷等十一国)


背景:镇压义和团运动的八国联军侵华战争结束。


主要内容:


赔款4.5亿两白银,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以关税、盐税等作担保),史称“庚子赔款”。直至1943年才正式终止赔付。


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居住。


拆毁大沽炮台及有碍京师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准许外国军队驻扎在北京和从北京到山海关沿线的12个战略要地。


永远禁止中国人成立或参加“与诸国仇敌”的各种组织,违者处死(镇压反帝运动)。


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


影响:清政府完全成为“洋人的朝廷”,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 (1905年)


背景:日俄战争俄国战败后,双方在美国朴茨茅斯谈判,无视中国主权擅自转让在中国东北的权益。清政府被迫与日本签订此约,予以追认。


主要内容:清政府承认《朴茨茅斯和约》中俄国将旅大租借地、南满铁路及相关权益转让给日本。增开东北16处商埠。



1840-1912年,这72年间晚清因一些列不平等条约就背负了巨额的“战争赔款”,丧失了大片国土(不含附属国、藩属国),如下:

由上表可见,晚清需赔付“战争赔款”约13亿两白银(本息)——至清亡时仍有7亿多两未付,割让国土约155万平方公里。其中,日本索要“战争赔款”最多——本金就超过3亿两,还掠夺了大清国库,而沙俄侵占国土最多——150多万平方公里、索要“战争赔款”第二多——单是《辛丑条约》赔款本金就2.85亿两白银,占该条约赔款28.97%(本金)。

这些不平等条约像一道道枷锁,从割地、赔款、开埠通商,到丧失关税自主权、司法主权(领事裁判权)、内河航运权,再到允许外国驻军、设厂,最终使中国的主权几乎丧失殆尽。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和民族自尊心也因此遭受沉重打击。

这深刻告诉我们,落后就会挨打。强大的综合国力和民族团结是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以及保持民族自信的前提和基础。


数据来源: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全三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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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30

标签:历史   晚清   列强   条约   政府   俄国   中国   鸦片战争   不平等条约   日本   伊犁   清政府   背景   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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