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4月15日讯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青岛骐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采取限制业主及其车辆出入等方式催收物业服务费用,被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
青岛骐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黄岛区灵山卫街道东方华庭小区出入口采用让业主下车登记的方式,限制未缴纳车位服务费的业主车辆出入。依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骐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禁止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或者限制业主及其车辆出入等方式催收物业服务费用。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防止物业服务企业通过不当手段催收费用,确保业主的正常生活不受影响。具体来说,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措施来迫使业主支付物业服务费用,也不得限制业主及其车辆的出入。这些措施可能会对业主的生活造成不便,甚至影响其正常生活和工作。(信网记者)
更新时间: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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