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12月13日是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一起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同胞,缅怀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献出生命的革命先烈和民族英雄。1946年,梅汝璈先生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参与了举世闻名的东京审判,在近三年的审判工作中,他努力维护民族尊严,伸张国际正义,对第一批日本甲级战犯的定罪量刑工作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今天一起读读梅汝璈先生《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附文《关于谷寿夫、松井石根和南京大屠杀事件》,不忘历史,缅怀同胞!

由于南京大屠杀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非常突出的事件,而被告松井石根对此事件又负有最高的直接责任,因此远东国际法庭对于这事件的审理是特别严肃认真的。据我的记忆所及,我们花了差不多三个星期的工夫专事听取来自中国、亲历目睹此事件的中外证人(人数在十名以上)的口头证言及检察和被告律师双方的对质辩难,接受了一百件以上的书面证词和有关文件,并鞠讯了松井。
由法庭的审讯中,我们可以看出日寇在南京的暴行确实是“现代战史上破天荒之残暴记录”。比起德军在奥斯威辛单纯用毒气的屠杀,日军的杀人方法是残酷绝伦、多种多样的,真可谓光怪陆离、无奇不有。
现在就将我所能记忆的、给我印象最深而使我永世难忘的一些暴行实例,以及远东法庭在审讯和判决中所确认的一些事实和论断,作一番最简单的挂一漏万的回忆和叙述。语云:“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相信,这样的回忆和叙述不是毫无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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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国际法庭判决书上说:“1937年12月13日早晨,当日军进入市内时,完全没有遭遇到抵抗。”“日本兵完全像一群被放纵的野蛮人似地来污辱这个城市。”“南京市像被捕获的饵食似地落到了日本人的手中;该市不像是由有组织的战斗部队所占领的;战胜的日军捕捉他们的饵食,犯下了不胜计数的暴行。”“日军单独地或二三成群地在全市游荡,任意实行杀人、强奸、抢劫和放火,当时任何纪律也没有。许多日军喝得酩酊大醉,在街上漫步,对一点也未开罪他们的中国男女和小孩毫无理由地和不分皂白地予以屠杀,终至在大街小巷都遍地横陈被杀害者的尸体。”“中国人像兔子似的被猎取着,只要看见那个人一动就被枪杀。”“由于这种不分青红皂白的屠杀,在日方占领南京的最初两三天的工夫,至少有一万二千名非战斗员的中国男女和儿童被杀害了。”
法庭的语言是慎重的,估计是保守的。以上这些认定都是根据法庭认为确凿可靠的证言而写入判决书中的。然而,仅仅从以上的几句话里已经可以看出日军是怎样穷凶极恶、无法无天,以及我数十万呻吟于敌寇铁蹄下的南京无辜同胞的命运是何等悲惨!判决书上的这寥寥数语不啻是一幅活生生的“人间地狱写真图”。
日军除了个别地或小规模地对我南京居民随时随地任意杀戮之外,还对我同胞,特别是解除了武装的军警人员以及他们认为是可能参加过抗日活动和适合兵役年龄的我青壮年同胞,进行过若干次大规模的“集体屠杀”,而这些次的屠杀又是以最残酷、最卑鄙的方法实施的。例如,在12月15日(即占领的第三天),我已放下武器的军警人员三千余名,被集体解赴汉中门外用机枪密集扫射,均饮弹殒命,其负伤未死者亦与死者尸体同样遭受焚化。又如,在同月16日(即占领第四天),麇集于华侨招待所的男女难民五千多人,亦被日军集体押往中山码头,双手反绑,排列成行,用机枪射杀后,弃尸江中,使随波逐流,借图灭迹。这五千多人当中,仅白增荣、梁廷芳二人于中弹负伤后泅至对岸,得免于死,其中梁廷芳曾被邀出席远东国际法庭作证。他那令人毛骨悚然的证言犹历历如绘地深印在我的脑海之中。
日军在南京最大规模的集体屠杀,恐怕是在下关草鞋峡进行的那一次。那次屠杀是在12月18日(即占领的第六天)夜间举行的。当时日军将我从南京城内逃出而被拘囚于幕府山的男女老幼共五万七千四百一十八人,除少数已被日军饿死或打死者外,全部都以铅丝捆扎,驱集到下关草鞋峡,用机枪密集扫射,使饮弹毙命;其倒卧血泊中尚能呻吟挣扎者均遭乱刀砍戳;事后并将所有尸骸浇以煤油焚化,目的也是为了灭迹。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曾经邀请过一个名叫伍长德的中国人出庭作证。伍长德是在大屠杀中身上被日军浇上了煤油而未被焚烧致死的惟一的一个幸存者,他那使人惊心动魄的证言同样在我的记忆里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梁廷芳和伍长德的证言得到了法庭的重视和很高的作证评价。
以上几次集体屠杀,虽然死者的尸体被投诸江中或焚为乌有,日寇自以为无罪述可寻,但是在大量的证据面前,这些暴行已经是铁案如山、不容抵赖的了——在汉中门外、中山码头和下关草鞋峡,我国共有六万五千多无辜同胞被日军杀害,仅白增荣、梁廷芳、伍长德三人得以幸兔。
在抗日战争胜利后,南京还发现了好几处“万人坑”“千人冢”,其中在灵谷寺旁的一处且有敌伪时期南京督办高逆冠吾为三千余无主孤魂所立的一块碑文。这些坑冢无疑地是日寇搞集体屠杀的罪证,可能是他们使用另一种方法(活埋)的有力证据。由法医们后来对从这些坑冢里挖掘的数千具尸骸的检验、鉴定报告可以推定:集体活埋确也是日军使用过的集体屠杀方法之一,而且使用过不止一次。

东京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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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国际法庭在审理南京大屠杀事件时还接受了一个极端重要的作证文件。它是纳粹德国驻南京大使馆打给德国外交部的一个秘密电报。这个电报是德国投降后盟军搜查德国外交部机密档案库时所发现的。法官同仁都非常重视这个电报,给了它很高的作证评价,因为它是来自法西斯阵营内部,是与日本同盟的兄弟国家所提供的。电报在概括地描述了日军在南京杀人如麻以及强奸、放火、抢的普遍情况之后,其最终结语是:
“犯罪的不是这个日本人,或者那个日本人,而是整个的日本皇军……它是一副正在开动的野兽机器。”
由于这副“野兽机器”在其操纵者即长官的纵容下高速度地和全马力地开动达六个星期之久,我南京同胞被残杀的数目无疑地是惊人巨大的!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这个数目究竟是多大?则缺乏精确的统计与核算,而各方的说法亦不甚一致。
远东国际法庭的判决书上写道:“在日军占领后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二十万人以上。这种估计并不夸张,这由掩埋队及其他团体所埋尸体达十五万五千人的事实就可以证明了。”(精确说来,由红十字会掩埋的是四万三千零七十一人,由崇善堂收埋的是十一万二千二百六十六人,这些数字是由这两个团体的负责人各自根据该团体当时的记录和档案向远东法庭郑重提出的。)
远东国际法庭这个估计无疑地又是慎重的、保守的。但是,注意到日军灭迹伎俩的狡黠和多样化,法庭判决书中遂又郑重声明:“这个数字还没有将被日军所烧毁了的尸体,以及投入到长江或以其他方法处分的人们计算在内。”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在我们前面所举三个事例之中,便有六万五千多具尸体被消灭了(计在汉中门外被枪毙的被俘军警三千余人的尸体均被焚化,在中山码头被射杀的难民五千余人的尸体均被投入江中,在下关草鞋峡被密集扫射杀死的平民五万七千四百余人的尸体亦均被焚化)。其他无迹可寻,或发现稍迟、来不及向法庭提出证据的,亦必不在少数。说这一类被害者必在十万人以上,是非常保守的。中国方面常说被灭迹的牺牲者达十九万人,也绝非故意夸大(在对谷寿夫案的判决书中便有这样的认定)。
此外,还须注意的是:远东国际法庭认定被杀者为“二十万人以上”,不但未包括尸体被日军消灭了的大量被害者在内,而且这个数字仅仅是“在日军占领后六个星期内”的被杀者的数字。这六个星期虽是日军的杀人高潮,但是在这六个星期以后,他们的杀人勾当并没有完全停止,只是大规模的、不分青红皂白的屠杀减少了,而个别的、零星的或小规模的屠杀却仍在经常地进行着,这一类的被屠杀者的数字并没有被包括在远东法庭所认定的那个数字之内。把以上所举的种种因素考虑在内,我们可以很肯定地估计:在日军占领时期,我南京无辜同胞被杀害的人数必定是在三十万至四十万之间,即三十五万人左右。这个估计绝非主观臆测,而是符合客观实际的,虽然谁也没有过也不可能有绝对精确的计算。同时,可以说,我们的这个估计同远东国际法庭的估计是丝毫没有矛盾或抵触之处的。
对这约三十五万冤魂,日本政府负有严重的责任。因为假使不是他们有意地默许和放任的话,在事件持续这样长久的一个时期里,它随时都可以被制止。从根本上讲,假使不是他们发动侵略战争的话,这类大屠杀和其他的一些暴行都不可能发生。因此,法庭认定:侵略是人类最大的罪行,是一切战争罪行的总和与根源。这个认定是完全正确的。
(节选自《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附文《关于谷寿夫、松井石根和南京大屠杀事件》,第373—391页)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
梅汝璈 著
梅小璈 梅小侃 整理
ISBN:978-7-100-25428-1
商务印书馆 2025年9月出版

作者简介
梅汝璈(1904—1973),字亚轩,江西南昌人。1946年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参与了举世闻名的东京审判,在近三年的审判工作中,他努力维护民族尊严,伸张国际正义,对第一批日本甲级战犯的定罪量刑工作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1924年毕业于清华学校,旋即留学美国斯坦福大学,后以优异成绩在芝加哥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1929年,梅汝璈学成归国,先后在山西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中央政治学校等院校担任教授;并自1934年起长期担任国民政府立法院委员。抗日战争胜利后,梅汝璈受国民政府派遣,于1946年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1948年底,国民政府任命梅汝璈为行政院政务委员兼司法行政部长,他拒不到任,避居香港,且于1949年12月初在中共有关机构安排下抵达北京。从1950年起,他先后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顾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法案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世界和平理事会理事、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学会理事等职。1973年在北京病逝。
梅汝璈于1962年为揭露日本右翼势力复活军国主义阴谋而写的《关于谷寿夫、松井石根和南京大屠杀》(《文史资料选辑》第22辑,中华书局1962年版)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其遗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书,由其子梅小璈整理后,于1988年在法律出版社初版。

内容简介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从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来自同盟国11个国家的法官在日本东京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甲级战犯进行了清算战争罪行的审判。东京审判是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国际审判活动,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上发生的重大政治事件之一。这次审判,对于国际关系的发展、现代国际法若干重要原则的确立、维护战后世界和平,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是已故梅汝璈先生的遗著(未完成稿),概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通过东京审判的历史实践所确立和发展的战争罪行原则。全书共完成四章:第一章主要论述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设立及其管辖权,在本章中,作者对“破坏和平罪”确立的法理基础作了详细说明;第二章重点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宪章及组织机构作了阐述,在此一章,梅先生对当时法官的“席位之争”作了回顾;第三章主要围绕日本主要战犯的逮捕和起诉展开;第四章则论述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讯程序。
作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中国法官,梅汝璈先生撰写的这部著作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历史、结构、机制、理论等多方面重要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述,材料丰富,分析深入,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和学理价值。
更新时间: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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