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其中指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循下列原则:
坚持从严从简,带头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腾出更多资金用于发展所需、民生所盼;
坚持依规依法,遵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制度办事;
坚持提质增效,科学统筹财政资源,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
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
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使用等情况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
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条例》第二章对经费管理作出规定,其中提到:
党政机关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必须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拖欠或者私分,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照规定实行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准确编制采购项目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采购与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无关的资产,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条例》第三章对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作出规定,其中提到:
《条例》第四章对公务接待作出规定,其中提到:
《条例》第五章对公务用车作出规定,其中提到:
《条例》第六章对会议活动作出规定,其中提到:
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会议活动现场布置应当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
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条例》第七章对办公用房作出规定,其中提到:
更新时间: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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