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新规,明起施行!

来源:证券时报

租房押金不得随意扣减。

9月15日(周一),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的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旨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住房租赁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稳定住房租赁关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推动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条例》共7章50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总体要求;二是规范出租承租活动;三是规范住房租赁企业行为;四是规范经纪机构行为;五是强化监督管理;六是严格责任追究。

这部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住房租赁市场将从“野蛮生长”迈入依法规范成长的新阶段。

把承租人的利益摆在显著位置

本次《条例》的出台,把承租人的利益摆在显著位置。

《条例》对用于出租的住房提出明确要求:

《条例》加强合同管理,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住房租赁合同应当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针对承租人合法权益保护不到位的问题,《条例》规定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出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应当通知承租人并为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留出合理时间,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合同或者腾退住房。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条例》从多方面为承租人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对于为什么要把承租人的利益摆在显著的位置,李宇嘉认为,租赁行为里面涉及的各方利益主体,这里面承租人也就是租客是最弱势的,也是信息不对称最可能受损的一方。首先租客要先去缴纳租金和押金,才能获得可租的房源。另外对于房源的信息,比如说房源是否存在一些瑕疵,特别是在后期房东是不是会涨租金等,包括是否是甲醛房、配套的设施是否经久耐用等,租客能够获得的信息相对来说比较滞后。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要对弱势的一方,或者说信息不对称、可能受损的一方进行保护,所以要把承租人摆在显著的位置。

规范住房租赁企业行为

《条例》明确,住房租赁企业是指以自有住房或者依法取得经营管理权的他人住房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条例》明确规定:

此外,考虑到实践中存在自然人从事转租业务且规模较大的情况,《条例》还规定,自然人转租他人住房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经营规模达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适用本条例有关住房租赁企业的规定。

综合自:央视新闻、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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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9-15

标签:财经   住房   承租人   条例   押金   企业   信息   管理部门   出租人   利益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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