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降低住房成本、促进消费、改善民生等方面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上调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单缴存人、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上调至90万元、150万元,阶段性措施的期限至2026年6月30日。
二、加大对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
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我市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分别上浮30万元、50万元。
三、放宽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
四、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
缴存人购买本市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仍有不足的,其配偶、父母或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缺额。
五、加大对缴存人家庭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支持力度
双缴存人家庭每年租房提取限额由24000元放宽至36000元,每位缴存人每年租房提取金额不超过24000元。
六、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最高年龄由65周岁延长至70周岁,所申请的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七、加大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
现役军人、退役时间在6个月内的退役军人均视同本地正常缴存职工待遇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上级若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30日
更新时间: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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