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国家发改委就《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第二章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由2022年版判定标准的8条(具体含约20种重大隐患情形)增至10条(具体含约50项重大隐患情形)。新增水淹厂房判定条款,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判定条款,地电力建设工程和检修(含技术改造)项目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区域判定条款,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合规性判定条款等。
以下为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电力重
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
(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加强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及排查治理,防范遏制电力事故发生,我们组织修订了《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形成《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8日。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并说明理由。
感谢您的参与与支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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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9月29日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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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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