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曲的古印度伦理:幼女婚姻、以娼为荣和乐意殉葬

自从人类进入父系氏族社会后,一直到封建社会结束的这段漫长时期,女性在伦理中的地位变得极其低微,这放在当时整个世界都是如此。当然,不平等的程度也分轻重,甚至置身于当时的背景下,还有可接受和不可接受之分。古印度的伦理,便是不可接受那一列,因为他们已经偏向了严重畸形的程度。

古印度的伦理,主要是宗教伦理,即婆罗门教的伦理规范,再辅以自古以来的传统与习俗。

毫无疑问,在封建社会,管理者对被管理者进行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便是“PUA”和“洗脑”,而他们洗脑的工具通常是宗教里的“神”已经“神认可下的教规信条”。

古印度最常用的教条便是《摩奴法典》,每一个虔诚的印度人必须遵从它的指导而生活,也要生活在它当中。该法典中的社会里,每个阶级都有属于它专属的伦理,整个社会又有一些共同伦理。比如对婆罗门教徒的尊敬与对牛的重视。

再比如结婚生子。

《摩奴法典》有一句话:“只有一个男人成为自己、妻子和儿子三人的合体时,才是完整的人。”当时的印度没有节制生育,堕胎被认为是一项罪行,等于谋杀。婚姻也是强制的,一个适龄的成人若不结婚会被赶出家门,而少女们长期保持童贞也被认为是一项耻辱。

当然,婚姻的合成也有等级之分,《摩奴法典》制定了8种等级的婚姻:上等是父母安排的族内婚姻,接着是父母安排的族外同阶层婚姻,再接着依次为父母安排的不同阶层婚姻、买卖婚姻、抢婚(即强抢来结婚)、妾转妻、妾,最低等的便是自由恋爱。

虽然《摩奴法典》认为采用一夫一妻制最好,但古印度的男人们在婚姻里是可以“一对多”的,也就是说可以有多个伴侣,不过其中只能有一个为妻子,其他只能为妾。在印度的拉其普特武士阶层里,王子国君们都是每天有一个不同的妻子。

印度的家庭是典型的父权制,丈夫用至上的权力来管制他的妻室儿子与奴隶,妇女们只是处于一个值得喜爱但却比家长低下的地位。按照印度宗教神权给女性灌水的思想:造物主开始创造女人时,发现材料已因制造男人而全部用完,勉为其难地将剩余物拼凑起来,完成了女人的创造,并将她赠予男人。《摩奴法典》中认为:“耻辱的起源来自女人,争斗的来源来自女人,风尘的存在也来自女人,因此必须控制女人。”

这PUA的手法是不是很熟悉?

还有呢,《摩奴法典》规定女人的一生必须要在有人照顾与爱护之下生活,最初是父亲,出嫁后是丈夫,丈夫死后是儿子。妻子在公共场合里,要尾随在丈夫身后,保持相当的距离,不能与他交谈;要尽心尽力去侍候他,不管事情巨细都必躬亲操劳,烧茶煮饭,在丈夫子女吃完后才自己进食;;入夜就寝,还要拥抱丈夫的双脚为他取暖。

《摩奴法典》说:“一个忠诚的妻子,对待她的丈夫必须如同对待神灵;一个妻子如果违背了她的丈夫,在转世之后会变作一条野狗。”

丈夫可以为了妻子的不守贞操而提出离婚,但妻子却不能以丈夫的任何事为借口提出与丈夫离婚。妻子如出现饮酒、患疾病、忤逆不顺、浪费成性、吵嚷不休等行为时,随时可为妾室所取代。

另外,古印度几乎所有的婚姻都是幼女成婚,也就是女性还未到青春期的时候便要和别人定下婚约。当然,这个时候新娘不需要和男方同居,而是必须与她的父母住在一起直到青春期到来。

相比起幼年婚姻,古印度最为奇葩最让人感到不能理解不可接受的是娼J现象。

在古印度的南部地区,凡有性需求的男人都由庙里的神J去接待,其名为“神的仆役”(Devadasis),实际上就是JN。每一个泰米尔族的庙宇里都住有一群所谓的“神的仆役”,最初她们专门在神像前载歌载舞,或接待婆罗门祭司;后来便拓展业务到X陪伴;再后来,又允许另一部分JN扩大服务范围,其条件是收入的一部分要缴给祭司。一般庙宇的JN,或称劳乞女郎,在公共场合与私人的集会里担任歌唱与舞蹈,颇似日本艺妓。她们有一些还要学习读书,以便应对与社交,但一般结婚后的妇女都不需要读书与外出结交宾客。这一习惯已证实为神圣的了,因此没有一个人会将它看作是不道德的或不符合伦理的。

这一伦理风俗有多个令人费解之处:

第一,古印度幼年婚姻但需要进入青春期后才能与伴侣同居,目的就是为了抑制过早的X行为,从这点上看,还是很符合当时人类封建的伦理思想的,但又允许甚至提倡娼J的存在,和传统格格不入。

第二,将X交易设置在庙宇中,并将娼J视为神圣,这是什么操作?难道印度的神也喜欢看现场直播?

第三,古印度一个妇女想要获得别人的尊重,要么将儿子送去做祭师,要么将女儿奉献去做庙宇里做神J。也就是说,当时竟然出现了以娼为荣的扭曲伦理观。

第四,到了19世纪初期,位于南部的大多数庙宇成为了旅社,里面的歌妓不管原来是否只卖艺,都只能变成JN的身份,供四海而来的男游客消遣。

最后,不得不提的就是泯灭人性的殉葬制度。

殉葬,就是王公或富有的人家在死后用一个或更多的妻妾婢女来殉葬,之后又代之以奴隶,以及其他财物冥化以供死者在来世使用。《梨俱吠陀》提到,在吠陀时代已经没有过去那样严厉的要求了,寡妇可以在火葬堆前躺卧一段时间以代替殉葬。

不过,这种“人性化”的时间不长,《摩诃婆罗多》马上又告诉我们:这一惯例又恢复了,贞洁的寡妇并不愿她的丈夫死去再活过来,因而以一种骄傲的心情投入火海。

这一牺牲在北部地区是被烧死在一个土坑里,在南部泰卢固人居住的一带是她们将自己活活地烧死。希腊历史学家斯特拉波在史料中记载:“在亚历山大大帝时代印度殉葬的风气盛行,旁遮普省的某部落定了一条法律要寡妇殉死,是为了防范妻妾去毒害她的丈夫。”

古印度地妻妾是丈夫的绝对产业,凡是一个刹帝利面临某项失败时,他会先叫他的妻妾殉死,然后自己再战死沙场。这种习俗在莫卧儿王朝时代根深蒂固,甚至是当时极有权势的阿克巴王也无法制止。

根据记载,有一次,阿克巴王曾费尽心机去劝阻地一个印度的新娘不要去他丈夫的火葬堆前自焚。虽然婆罗门祭司将阿克巴王的意旨转达给了她,要她改变初衷,但她仍坚持着去牺牲殉葬。当火焰触及她时,阿克巴王的儿子旦尼雅尔还在不断地与她争论劝告,她竟呼叫着:“不要来烦扰我,不要再烦扰我。”

在维查耶那伽尔时代,殉葬仪式竟采用了集体举行的方式,并不只是一个或几个,而是王公大臣们的妻妾奴婢成群结队地去随他殉葬。

“君王曾在他们拥有的1.2万个妻妾里选出3000宠妃侍妾,以备在他死时随他死去,而这一殉死的行为,她们还引以为荣。”

这种恶俗直到印度和欧洲有了接触之后,才逐渐减少。但印度的寡妇们却仍要继续忍受各种无助的痛苦,因为她在丈夫死后再行出嫁就触犯了伦理,这些寡妇们假如不愿去殉葬,就必须削去头发表示与尘世隔绝。另外,她还必须继续负担起抚育子女的责任,并从事一些慈善事业。而且这些规定仅仅为印度中、高阶级的正统派妇女们所遵守(约占人口30%),穆斯林、锡克教信徒以及低下阶级的人士依然会有殉葬。

那么,古印度地女性有没有一些被尊重地权利呢?

还是有的。比如在《摩奴法典》就规定:妻子可以保有她的嫁妆,以及她在婚礼中所获得的馈赠礼品,作为她的私有财产;太子的母亲也可以在太子年幼时代代行王权。另外,后来的法典也出台了一些开明的措施:妻子不再被随意打骂,也不用被时刻监视,还可以自己选择喜爱的衣裳,孕妇、新娘与少女将被当作贵宾一般优先就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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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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