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如何惩罚人贩子?汉朝割喉唐朝绞刑,明朝连家属都不放过

很多古装影视剧中都有购买仆人、发卖下人之类的剧情。封建社会确实比较落后黑暗,但真就黑暗到把人口当成货物,肆无忌惮的进行买卖的程度了吗?

可能真相和很多朋友以为的不一样。一方面我国封建社会时期存在着合法的人口买卖形式;另一方面是我国历朝历代都严厉打击非法的人口买卖。

合法与非法

我国古代有一种奴婢制度,这个制度把人分为良民、贱民,本质上是奴隶制度残余和封建等级制度互相结合诞生的一个规则。通俗理解的话,这个制度就是为了管理我们在古装影视剧里见到的那些小厮、仆人、丫鬟等。

《唐律疏议》中明确说了“奴婢有价”,意思就是说“奴婢”是可以被用来买卖的。古装影视剧里动辄说“买个丫鬟”、“买个小厮”倒也大致符合历史。这就是在封建社会里合法的人口买卖形式。

不过,关于真正的交易过程,影视剧的刻画就比较粗糙了。常见的剧情是,富家子弟走在路上,见到有人卖身葬父,随手扔给这人一块银子,这人从此就变成富家子弟的仆人了。

事实上,真正的交易比这段剧情要复杂的多。古代很多朝代都规定,买卖下人要经过官府备案、要在官府成员的见证下签订契约、还有一些朝代规定要缴纳契税。每个环节都得费一番大周折,剧里那种“一手交钱一手交人”的情节大概率是不会出现的。

由此可见,封建社会虽然可以对一些特定的人群进行买卖,但一切都得在官府的监督下进行,从来没有哪个正常朝代可以“肆无忌惮”“毫无顾忌”的买卖人口。

其他形式的人口买卖,比如在大街上抓了一个小孩,转手把小孩卖掉;比如用一些坑蒙拐骗的手段,把正常生活的平民百姓从一个地方卖到另一个地方……这些行为即使在落后的封建社会里,也是违法的,是官府严厉打击的对象。

“严厉打击”不是虚词,古代对人贩子的打击力度是真的相当大。

汉:割骨离肉

汉朝对人口拐卖非常深恶痛绝,除了维护统治的需要外,可能也有一部分原因是汉朝的皇亲国戚亲身经历过拐卖。

汉文帝的窦皇后有一个弟弟。这位小窦弟弟小时候就被人拐走卖掉了,据说先后被转卖了十余次,最后被卖进了黑煤窑。

有一天,工人们坐在山崖下休息的时候,山崖整个塌了下来。小窦弟弟由于坐的比较远,逃过了一劫。

之后,小窦弟弟辗转来到长安,那时他的姐姐已经成为了的皇后。小窦弟弟将一些私密的儿时往事写成书信,托人转交给窦皇后,窦皇后这才知道自己的弟弟还幸存于世。姐弟相认后,小窦弟弟后来过得还算不错。

皇亲国戚都有可能被拐卖,那平民百姓岂不更加惶惶不可终日?所以汉朝对拐卖人口的打击力度是非常强的。

湖北江陵张家山曾经出土过一批记载了大量汉代法律文件的简牍,被称为《二年律令》,其中就记载了对于人贩子的处置方式。

汉代认为,拐卖人口和盗杀伤人、盗墓属于同一个级别的犯罪行为,一旦发现,主犯和从犯都得处死。

可能有人会觉得奇怪,拐卖活人和盗死人的墓怎么能并列呢?古人讲究“事死如事生”,盗墓是破坏了死者的生活秩序,拐卖活人是破坏了活人的生活秩序。这两件事在古人看来严重程度差不多。

当时处置人贩子的方式叫做“磔刑”。“磔”的本来意思是指祭祀时,把牲畜的肢体分裂开。用在人身上也是这个意思,就是要把人的身体分开。实操起来就是把四肢砍断,割断咽喉。

值得一提的是,汉朝废除了很多肉刑。所谓肉刑,就是那些直接摧残身体的刑罚,比如在脸上刻字、挖掉膝盖、割掉鼻子等。可见汉朝统治者其实已经比前面的统治者更加仁慈了,但即使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汉朝仍然保留了磔型。足以看出汉朝对人贩子的痛恨。

汉朝严惩人贩子,这个基调也影响了后世的历朝历代。哪怕是在东汉末年军阀混战,以及接下来的三国鼎立、魏晋南北朝这些战争频发的年代里,各位统治者也心照不宣地坚持着严厉打击人贩子这个原则。

唐朝:绞刑

唐朝不仅会处置人贩子,连同犯人的家属也要接受刑罚。

唐朝的《唐律疏议》中就记载,对于拐卖人口的罪犯,一律处以绞刑。这个刑罚虽然没有磔刑那么残忍,但同样是要人贩子付出生命的代价。

除此之外,还会没收人贩子的家产,并且把人贩子的亲属流放到边远地区去。以现代的法律观念看,这种“一人犯法,全家连坐”的刑罚方式违反了“罪责自负”的原则,但是在封建社会的背景下,这种做法可以防止罪犯的家族成员进行伺机报复,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犯罪率。

到了安史之乱以后,唐朝的社会秩序混乱,人口拐卖屡禁不止,尤其岭南、福建等地区的大量人口被劫掠贩卖。当时的皇帝唐宪宗还要求这些地方的官员对人贩子“不得容纵”。

这道诏书虽然没有提到具体的处置策略,但来自皇帝的特意关照强化了地方朝廷对人贩子的打击力度。

宋朝:分层量刑

拐卖人口这个罪行在宋朝被划分的更为细致。宋朝的法律会根据被拐卖者的用途制定不同的刑罚。

如果宋朝官员抓到一个拐卖小孩的人贩子,那人贩子有可能要面对的刑罚是这样的:

假如人贩子把这名孩子卖给他人做奴隶,那人贩子就要被处以绞刑。

假如人贩子把这名儿童卖给庄园做劳工,那人贩子就要被流放三千里。

假如人贩子把这名儿童卖给他人做子孙,那人贩子就要被判徒刑三年。

如果人贩子对这名儿童的身体造成了损害,那就按照强盗法去处理。宋朝的强盗法是非常严格的,为首者一般就是死刑。

这种分层量刑的方式,比起前朝那些一刀切的方式,是法律进程中的一大进步。

不过法律的进步并没有帮助减少人口贩卖。由于宋朝商品经济发达,城市发展飞速,连宵禁都取消了,城市管理比较宽松,导致出现了大量拐卖妇女案件。

而且宋朝的周边不太平,很多妇女儿童是被拐卖去了西夏契丹等地,对于宋朝来说,就相当于把自己的人口拐卖去了外国。人口流失对于封建朝廷来说是非常严重的事情。

天禧三年,宋真宗专门下诏,要求对参与拐卖妇女者一律绞刑,对从犯仗打一百,然后流放。

宋朝的杖刑是很有说法的。他们打人用的木板里面会灌铅,这一百板子打下去,不死也是重度残废。重度残废的还要再流放,多半也死在了流放的路上。反正都是死,说起来还反倒是绞刑受的苦比较少一点。

明:重典治世

明朝之前,元朝的社会管理比较混乱,他们会因为人贩子和被拐卖者的出身不同而实施不同的处罚方式。一番操作下来,拐卖人口案件更多了,甚至出现了非常残忍的“采生折割”。

所谓采生折割,就是抓住活生生的人,砍掉他们肢体的一部分,或者摘掉他们的某个器官,以达成某些邪恶的目的。

明朝建立之后,为了遏制社会上层出不穷的拐卖人口案件,朱元璋针对人贩子实施了严苛的刑罚。

如果是团伙作案,不分主犯从犯,一律处斩。

情节稍微轻一点的,要对人贩子杖刑一百,然后流放三千里。文章前面分享过,古代的一百大板打完,不死也是重度残废,多半也会死在流放的半路上。

如果人贩子使用了采生折割,则主犯凌迟,重犯斩首;如果家属知情,那家属也要被斩首;家属不知情,要被仗打一百,然后流放三千里,财产全部没收并赔偿给受害者家属;子孙后代还需要接替服刑,直到绝嗣。

另外,明朝对牙人,也就是中介的处罚力度也远胜于前代。一经发现,杖刑一百,流放两千里。如果多次协助拐卖,直接处斩。

如果辖区内发生了拐卖案件但没有及时侦破,当地官员也需要承担责任,比如罚俸降职,甚至也要挨板子。

不难看出,明朝对人口拐卖的每个环节都实施了严刑峻法,甚至连当地的父母官也得为此承担责任。朱元璋的高压治理肃清了社会风气,保护了自己的劳动力。

结语

从古到今,人口拐卖一直存在。历朝历代都为处理人口拐卖制定了相应的对策,当代也在为打击拐卖而进行不懈的努力。作为普通人,我们或许也能做一点力所能及的事情,比如有一些快递盒子上会印着寻人启事,我们可以多多留意一下类似的信息。多一个人关注,被拐卖者就多一份回家的希望。

参考资料:

《宋朝严惩买卖人口》上海老年报

展开阅读全文

更新时间:2025-04-21

标签:明朝   人贩子   汉朝   绞刑   封建社会   刑罚   宋朝   贩子   唐朝   家属   人口   古代   买卖   历史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bs178.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