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连物业费都能用公积金,这个政策真是太贴心了,减轻了我们的日常生活负担,办理起来也特别顺畅。”今天(9月1日),在常熟经开区行政审批局不动产(公积金)窗口,焦女士顺利完成常熟首例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资金当场到账。
焦女士顺利完成常熟首例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常熟经开区供图
近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通知》(苏房金〔2025〕46号)。根据新政策,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时,可选择家庭任意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一举措打破了以往公积金主要用于购房、租房等大额支出的局限,将覆盖范围延伸至物业费等日常消费领域,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加灵活、更接地气的发展趋势。
办理指南。 常熟经开区供图
新政策在扩大使用范围的同时,对提取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申请前12个月应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且一年仅可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一年物业费用。此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至少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以确保公积金账户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为方便市民办理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部门明确了所需准备的材料,包括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婚姻关系证明或单身声明(现场签署)、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物业费发票(一年内有效)、提取人本人的银行I类借记卡。(苏报融媒记者 陈洁/文)
编辑:钱芳
更新时间: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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