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的名字究竟有没有用?
王婶再三劝闺女:“一定要男方承诺,结婚以后房产证加名,有了一半的产权,咱以后就有个保障。”
其实在全国,类似王婶的思维很多,以为只要房产证上写了名字,房子就真的有一份。
殊不知,新规以后,房子是一方全款购买,加名也没份!
而且,以后房子分割,还涉及婚姻、财产、父母出资、产权划分等多重法律细节,建议大家好好了解四条“规定”,不然房子不属于你,后悔来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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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有名字 ≠ 有产权份,关键看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均需依法登记后方能生效。
就意味着房产证上即使有名字,也并不代表你就拥有产权,关键还得看:登记背后的法律关系。
按照现行的政策,产权是否成立,主要看是否依法登记,但是,仅仅加上名字,并不自动获得产权。
换句话来说,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只是登记的“动作”,有没有产权,最主要还是看你是否有出钱,有没有明确约定。
新规中,有四种情况,登记名字后,产权结果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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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常见的情形,新规已经明确产权
如果房子是父母在自己婚后购买的,并且没有书面说明,那么就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有书面说明,只是赠与自己的子女,那么房子就属于自己子女一方所有,与另一方无关。
以前总说只要房产证上加了另一半的名字,那么将来房产分割,另一半就可以分掉50%的房产。
而现行的政策,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自愿加上配偶名字,等同于“对配偶的赠与”。
即使对方没有出一分钱购买房子,只要名字加上去了,原则上就拥有了产权份额。
比方说,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法院通常会认定加名行为是有效的,女方就拥有了产权份额。
但是,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是被强迫、欺诈的,那么男方就有权要回房子。
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付首付购买,并且登记在出资人名下,那么原则上房子的产权归一方所有。
但是,婚后如果共同还贷,这个还贷部分(本金+利息)及房屋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利要求分割补偿。
实际判定时,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还贷记录、增值幅度、财产来源等。
新规明确: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资产,均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这也就意味着,婚后用共同财产买房,不论写谁名字,哪怕只写一方的名字,都默认夫妻共有。
但是,如果婚前做过财产公证,婚后用自己公证后的资产再买房,这个房产就属于个人所有。
举例,男方做了婚前公证,婚后用公证过的存款购房,这个房子就属于男方一人,和女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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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搞清楚新规,房子不属于你,后悔都来不及
总之一句话:“有名字”≠“有产权”,产权归属关键看出资、登记及法律关系。
如果正考虑以下这事:
父母打算给子女买房
对方全款买房
正谈对象考虑婚后加名
等等…
建议提前签署书面协议,约定好,有法律证据,房子才能与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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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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