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发布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公平、诚信的市场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现就餐饮服务中餐具使用收费的有关事项告诫如下:

一、履行法定义务,保障消费者选择权

餐饮服务经营者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使用付费餐具。

二、规范收费行为,落实明码标价

对提供付费餐具(如包装套装消毒餐具、特色餐具等)的,经营者必须依法进行明码标价。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菜单或通过其他有效方式,明确公示付费餐具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和价格等信息。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明确法律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对于不提供免费餐具、未明码标价、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望各餐饮服务经营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恪守商业道德,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共同维护呼和浩特市良好的餐饮市场秩序。

特此告诫。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日






丨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丨编辑:张婧玉

丨校读:于惠敏

丨审核:王伊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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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04

标签:财经   呼和浩特   餐具   呼和浩特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经营者   消费者   市场   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   严肃   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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