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电影《长安的荔枝》为例
蒋楠楠,林雅昕
□ 蒋楠楠 林雅昕
电影《长安的荔枝》宣传海报。资料图片
“一驿过一驿,驿骑如星流。”短短十字,描绘出了唐代驿站高效繁忙的景象。正在上映的电影《长安的荔枝》讲述了唐代小吏李善德通过驿站运送荔枝的故事。尽管片中情节存在想象、夸张的成分,但据史料记载,唐天宝年间“置骑传送,走数千里,味未变已至京师”的荔枝运送事情却是真实存在的,而李善德的运送经历正是唐代驿传制度完善的体现。
发达的驿传网络
作为贯通中央与地方的交通命脉,古代的驿站不仅承载着运送物品、传递信息的实用功能,更在长期实践中彰显出强大的组织能力,为国家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在前代的基础上,唐代全面推进了“驿”“传”合一的制度建设,即通过驿站、驿道等组成传送网络,将政府文书、军事指令及特定物品进行快速传递。凭借发达的驿传网络,将个人难以完成的远距离、急需要的物品和信息通过国家力量来实现。
影片伊始,皇上下旨将鲜荔枝从岭南运至长安。但荔枝具有“三日味变”的特性,且两地相距五千余里,储存、运输难度极大。通过多次试验,精于算学的李善德最大限度地利用驿传的优势,最终成功完成了运送任务。
唐代疆域辽阔,基于政治、军事、经济等多重目的考量,统治者极为重视驿道规划与驿站建设。据史料记载,唐代以长安、洛阳为中心,全国分设十个驿道,并在各地的水陆交通要道上广设驿站。《唐六典》精确记载了天宝年间朝廷设置的驿站数量:“天下凡一千六百三十有九所,二百六十所水驿,一千二百九十七所陆驿,八十六所水陆相兼。”
驿站的设置以“三十里一驿”为原则,因时因地有所调整。不同类型的驿站,其配备的交通工具亦不相同。水驿的交通工具主要是船,陆驿通过人、马、驴来传送,在西域的部分驿站还有驼递。各驿站之间相互连接,由此形成高效快捷的传运网络。
作为交通要道上的中转点,驿站采用严格的层级配置运输资源。唐代的陆驿分为六等,水驿分为三等。以路驿为例,首先是“量驿之闲要,以定其马数”,依据驿站的重要性,来配置马匹的数量,配额从八匹到七十五匹不等。其次依照马匹数量多少,再配置人数不等的驿夫。《唐六典》载:“凡马三匹,给丁一人;船一,给丁三人。”差异化的资源配置能够满足不同驿站的实际需求,提高了传运的灵活性与时效性,保证了紧急任务的优先完成。
完善的驿站功能
电影中,沿途的驿站为荔枝运送队伍提供了马匹、人员、粮草等补给,“换马换人不换物”的画面十分壮观。
唐代交通发达,驿传往来频繁。作为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联结的重要纽带,驿站不仅承担物资、信息的传送,又兼有官使等人员的接待。
传送是驿站的主要功能。传送的任务有两类,一是信息公文。主要是军务紧急报告、诸州大事报告和进献的贺表等。为了迅速传达各类政令,朝廷与地方及各地之间的文书往来十分频繁,如唐代政治家、文学家元结在出任道州刺史的五十天内,就收到各地发来的两百多件文书。二是特殊物资。主要是中央向地方征调或地方向中央进献的物品。除了广为人知的荔枝运送之外,还有各地进献的贡品,如吴蜀、浙东的新茶、淡菜和海蚶等。
驿站还为特定人员提供住宿、膳食、驿马、驿船以及驿夫等服务。一般来说,受命传送公文的驿使是驿站服务的主要对象,而符牒是驿站主管机关发给驿使要求各驿站给予接待的凭证。《唐六典》载:“若发驿遣使,则给其传符,以通天下之信。”《公式令》规定,根据公事的轻重缓急,符牒上要注明驿使出行的具体路线、所经驿站的数目,而驿站要根据符牒上记载的信息,提供相应的服务。
因官员的品级和公事的性质不同,其享有的驿站服务也存在差异。以提供的驿马数量为例,唐《公式令》规定,职事官三品的可以给驿马四匹;四品及国公可以给驿马三匹;五品及爵三品的可以给驿马一匹;一般官员通常只给驿马一匹。
除了因公事出行可享受驿站接待服务外,一定级别的官员因私事出行,同样也可以进入驿站住宿。《杂令》规定,私事出行的职事官五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爵位国公以上的官员,可以“投驿止宿”。在边远地区,级别更低的官员也可以入住驿站,但是仅限于住宿。
尽管驿站主要为官用,但随着唐朝国力的发展,经济文化交流日益密切,朝廷逐渐允许一些特殊群体凭官方签发的凭证进入驿站歇脚、换马等。如僧侣获准入京拜见,可由州县驿站提供食宿;又如丝绸之路上的驿站也为长途贸易的胡商提供了诸多帮助。如此,驿站既兼顾了民众需求,又带动了周边经济的发展。
严格的驿站管理
作为皇上亲封的“荔枝使”,李善德到达岭南后,凭借颁发的符券到驿站寻求帮助。电影中为了表现李善德的艰辛,还特别展现了他为了这份“行政批文”,反复奔走于各个部门的过程。
唐代明确了有权发驿遣吏的机构。《唐六典》载:“凡乘驿者,在京于门下给券,在外于留守及诸军、州给券。若乘驿经留守及五军都督府过者,长官押署。”也就是说,在京师,由门下省侍中和给事中负责发驿遣吏。在地方,发驿遣吏事务则由地方留守及州负责。
发驿遣吏的方式依据事务紧急程度、重要性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文书由驿使传送;紧急军务、机密文书或特殊物品,则会派遣直接负责的官员或者将领作为专使传送,即“有军务要速,或追征报告,如此之类,遣专使乘驿,赍送文书”,以保证传递的安全与效率。
唐代的中央和地方都设有驿传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官员。在中央,隶属于兵部的驾部郎中负责统筹朝廷驾舆、马政和驿传等事务。在地方,各道节度使下设有馆驿巡官主管驿传;各州由司兵参军分管驿传;各县则由县令兼管驿事。
唐玄宗以前,主管驿站事务的驿将、驿长由当地富户充任,而后改由官府直接任免。驿站内部管理层级分明,除了驿长统筹负责驿站的一切事务之外,驿站还配备了驿吏与杂事驿夫负责具体事务。驿夫是驿站的各类服务人员,地位较低,主要从事一些繁重的如修缮等杂活。在一些特殊区域的驿站,还设有驿兵负责安全。
驿传事务中的人员管理、内部运营的经费以朝廷专项税收为主,《唐六典》规定“每年一小税,其率四十万贯,以供军国传驿及邮递之用”。此外,还有驿田以及租佃的租金,为驿站提供一定的经济来源。
严厉的法律追责
《唐律疏议》中针对驿传犯罪特设专条,要求驿使、驿站主管官员以及遣驿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事,以保障驿传任务的及时完成。
为了保证运送物品与信息的准时送达,唐律详细规定了驿使“稽程”即延迟送达的法律责任。其一,对于一般的传递任务,驿使若延迟一日送达,要“杖八十”;延迟两日,则罪加一等,最高处徒刑两年。若是耽误了紧急军务的汇报,处罚更严厉。其二,驿使不得将文书托付他人代送,更不能因托人代送而导致信息延迟送达,否则驿使与代送者都要受到处罚。其三,驿使应严格依照书信的题写说明投送,若误投别处导致迟延送达的,也要受到处罚。其四,驿使应依照驿路依次向前一驿站进发。若擅自绕路,则要依照“枉路”的里数处罚,枉行一里“杖一百”。其五,为了保证运输效率,驿使在乘坐驿马和驿驴时,除随身衣物、兵器之外,不得携带其他私物;违者,依照私物的重量,满一斤“杖八十”。
为了有效利用驿站,唐律要求遣驿机构应当严格依照《公式令》的要求安排驿传任务。若有文书应遣驿而不遣驿,或不应遣驿而遣驿的,那么相关官员要“杖一百”。另一方面,驿站主管官员要仔细核对驿使身份,若有人诈乘驿马未能及时发现的“徒二年”。若驿站主管官员私自将驿马出借他人“杖一百”。还要求严格依照《公式令》的定额,为驿使配备驿马等,若驿使超越规定增乘驿马,增乘一匹则处徒刑一年,每增乘一匹则罪加一等。并且,知情故纵的驿站主管官员与驿使同罪。
在《长安的荔枝》中,李善德如同一颗齿轮,在大唐这一庞大而精密的机器中奋力转动。李善德运送荔枝任务的完成,不仅是其个人才智的体现,更是唐代法律治理驿传的体现。尽管后来驿传制度出现了诸多弊端,但不可否认的是,先进而高效的驿传制度促进了唐朝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也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更新时间:2025-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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