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伪造工程资料,中铁十局连吃3张罚单

9月3日,本报从信用中国获悉,由于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伪造工程资料,近日,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连吃三张罚单,处罚金额分别为6万元、6万元、5万元。

本报注意到,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喀地人社监罚字(2025)第04号披露,经查实,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5年5月27日在开展日常巡查中发现,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2022-40第三批工程项目存在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违法行为。2025年5月30日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喀地人社监令字〔2025〕第15号,该单位逾期未改正。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处罚6万元。该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08-26。

另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喀地人社监罚字(2025)第03号披露,经查实,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5年5月27日在开展日常巡查中发现,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2022-40第二批工程项目存在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违法行为。2025年5月30日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喀地人社监令字〔2025〕第11号,该单位逾期未改正。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有关规定,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处罚6万元。该处罚决定日期同样为2025-08-26。

本报还发现,在8月25日,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因伪造工程资料案,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交工罚﹝2025﹞073披露,经查实,2025年07月9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瑞安联络线穿越杭深铁路立交工程检查时发现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伪造工程资料。依据《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对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处罚。

本报通过企查查了解到,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02-21,法定代表人为朱卫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0001631987449,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舜泰广场7号楼,所属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中国基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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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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