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记者获悉,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就相关主体冒用其名义设立公司一事发布声明。
近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发现厦门元新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EK8G0N6C)将我公司登记为股东,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我公司声誉,现严正声明如下:
一、我公司从未授权或事后追认任何主体投资设立厦门元新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元新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系他人通过提交虚假材料方式,假冒我公司名义设立,我公司与厦门元新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资、合作、业务等关系,其一切行为与我公司无关,我公司对其一切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我公司提示公众提高警惕、注意投资风险,避免个人信息泄露或财产损失。如发现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开展的非法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注意到,5月28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发布告知公告,拟将厦门元新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更新时间: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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