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就《山东省特殊教育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系全国率先启动的省级特殊教育专项立法
7日上午9点,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济南市特殊教育中心举行《山东省特殊教育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此次听证会旨在广泛吸纳各方意见,提升立法针对性与可操作性,为特殊需要儿童青少年的教育保障筑牢法治根基。
听证聚焦六大核心议题,关乎特殊教育全链条发展
本次听证会围绕特殊教育实践中的关键问题展开深入论证,六大焦点议题直指行业痛点。其中,部门协作机制、就学衔接、融合教育、职业教育融合、机构办学及社会融入支持等内容成为讨论核心。
针对草案第十三条提出的卫生健康、教育、残联等部门筛查诊断衔接机制,听证会上将重点探讨职责划分与实操性问题,确保特殊需要儿童从筛查到教育、康复的全流程无缝对接。而草案中关于特殊需要儿童普特互转、就学争议处理的规定,也将结合现实案例验证可行性,吸纳补充建议。
值得关注的是,融合教育推进中的资源配置问题被纳入重点讨论。草案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对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及普通小学资源教师、教室的规定是否满足需求,实践中的成熟经验如何上升为法规条款,成为听证焦点之一,这直接关系到随班就读等融合教育模式的落地效果。
多方代表参与论证,覆盖特殊教育各相关群体
听证会采用推荐与邀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了16—20名陈述人及6—8名旁听人,涵盖特殊教育学校负责人、普通学校教师、康复机构代表、特殊学生及家长代表、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多元视角,将为条例完善提供立体参考。
陈述人队伍中,孤独症儿童家长代表、中职阶段特殊学生代表的参与,将直接传递特殊需要儿童家庭的诉求;而财政、卫健、人社等部门工作人员的意见,则有助于破解政策落地中的资源保障难题。
立法兼顾普惠与创新,为特殊教育发展提供法治支撑
据省教育厅副厅长邢顺峰此前说明,该条例草案系统构建了从学前到高等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明确政府、学校、家庭及社会的责任。其中,针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津贴保障、职称单独评价,以及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制定等内容,将为师资队伍建设与经费保障提供刚性支持。
作为全国率先启动的省级特殊教育专项立法,草案的创新性体现在多方面:首次在地方层面构建全学段特殊教育体系,将早期康复、职业教育融合等实践经验制度化,同时为特殊需要儿童的社会融入与就业支持提供法律依据。
听证会结束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汇总各方意见形成听证报告,为条例草案的完善提供重要参考。此次立法听证的举行,标志着山东省特殊教育立法工作进入精细化打磨阶段,未来将通过法治手段破解行业瓶颈,推动特殊教育普惠高质量发展。
记者:张帅 编辑:俞丹 校对:杨荷放
更新时间:2025-08-09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date("Y",time());?>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bs178.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