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存在多项严重违规行为,具体表现为未依规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与保险费率,其代理人向投保人给予合同以外的利益,还通过虚构保险中介的方式套取费用。
抚顺金融监管分局依据相关法规,对该公司处以43万元的罚款。
刘 丽,时任中国人寿抚顺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同样上述问题被抚顺金融监管分局对其予以警告处分,并科以5.5万元的罚款。
栗 丰,时任中国人寿抚顺分公司副总经理,因同样上述问题被被抚顺金融监管分局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常 江,时任中国人寿抚顺分公司总经理,同样上述问题被抚顺金融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1万元。
沈 超,时任中国人寿抚顺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同样上述问题被抚顺金融监管分局警告,同时处以5.5万元罚款。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更新时间: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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