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史(1949-1966年)

第一部分:1949年--1953年

公元前60年新疆纳入中国版图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自汉唐以来,纵观我国两千多年的历史,“屯田定西域”是历代政权统一新疆、巩固边防的一项基本国策。历史证明,在中国历史上,大规模屯田,西域就安定,丝绸之路就畅通,新疆就统一在祖国大家庭中;废了屯田,西域就发生动乱,丝绸之路就不通,就会产生分裂。但是,如何屯田,在历史上是有教训的。由于西域地处边疆,驻军少了稳定不住局势,驻军多了粮食和其他供给发生困难,于是有了屯田。汉唐时期主要是军屯,清康熙到乾隆年间军屯和民屯并举,以军屯带动民屯。没有民屯,军屯会发生困难;没有军屯,民屯根本站不住脚。

纵观新疆历史,可以得出一个规律:屯田兴,新疆宁,屯田废,新疆乱。屯垦能为戍边提供有效的经济保障,而戍边又为屯垦提供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二者结合形成了良性互动。

新疆地区的屯田始于汉代,此后历代中央政权,都曾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今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存在和发展,是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需要,是加强战备、巩固边防的需要,是繁荣新疆经济、文化建设事业,改善人民生活的需要。而新疆地大物博,各族人民同心协力,也为生产建设兵团提供了开发和建设的有利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即将成立之际,1949年9月25日、26日,国民党新疆警备总司令陶峙岳和国民党新疆省主席包尔汉通电和平起义,占全国国土六分之一的新疆和平解放。10月中旬,王震率人民解放军第1兵团部及第2军(1953年3月撤销番号,军部整编为南疆军区)第2兵团的第6军(11月转隶第1兵团,1953年5月撤销番号,军部合编为西北军区空军)7万余人由甘肃省酒泉、玉门、安西地区分别以空运、车运和徒步向新疆进军。

11月6日,第1兵团机关抵达迪化(今乌鲁木齐),与“三区民族军”( 1.4万人,1950年1月10日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军,1954年撤销师番号,军部改编为伊犁军区)和在新疆起义的国民党部队(7万余人,1950年12月授予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十二兵团番号,1950年9月25日整编改造完毕授旗授印,1954年10月第22兵团番号撤销)胜利会师。11月6日,第1兵团机关抵达迪化(今乌鲁木齐),并于12月下旬兼新疆军区机关,截至1950年3月底,第六军进驻北疆哈密、吐鲁番、迪化、伊犁等地;第二军进驻南疆库尔勒、阿克苏、喀什、莎车、和阗等地接管政权,解放了新疆全境,并接管了千里边防,把五星红旗插上了天山、阿尔泰山和帕米尔高原。

1949年12月底,人民解放军全部基本进驻新疆指定布防区域后,坚决执行毛泽东主席“到新疆要为各族人民多办好事”的指示,发扬人民解放军既是战斗队又是生产队和工作队的光荣传统,选派4 000多名干部,同地方干部一起开展地方工作,接管和改造旧政权,发动和组织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发展生产。1950年2月,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决定成立南疆、迪化和伊犁三个区党委。南疆区党委在喀什,由第二军党委兼任;迪化区党委由第六军党委兼任;伊犁区党委在伊宁,由第五军党委兼任。

各师、团按照自己驻地区划,从1950年至1952年先后派出8 480余人(其中干部4 418人),组成工作队帮助各地建政。第二军第四师负责喀什专署、莎车专署以及各县建政工作;第五师负责阿克苏、和田两个专署的工作,师党委兼阿克苏地委,第十三团负责库车、沙雅、新和三县建政工作,第十四团负责温宿、拜城两县建政工作,第十五团负责和田专署及所辖七县的建政工作;第六师负责焉耆专署及所辖八县的建政工作。第六军第十六师负责哈密专署及所辖六县的建政工作,并抽调干部支援伊犁、塔城、阿山三区的建政工作;第十七师负责迪化专署的建政工作,第十七师第五十团负责伊犁专署及所辖七县的建政工作。所抽调的干部,开始以工作委员会的名义进行工作,以后则作为组建各级政权机构的干部基础。

新疆和平解放后,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粮食问题,原美国驻乌鲁木齐领事馆副领事马克南在离开新疆时,曾叫嚣:“共产党的军队好进不好出。我要亲自看到他们一个一个渴死、饿死、葬身于黄沙旷莽之中”。

从战火硝烟中走出来的国共双方部队共17万多人,一年所需粮食10万吨。号称面积中国第一的新疆,却无力供应。当时新疆人均占有口粮不足200千克,除去地租、口粮和种子外,所剩无几。民生之凋敝,可见一斑。从内地调运或从苏联进口粮食,要么运费奇高,是粮价的8~10倍,要么必须动用大量的外汇。解放之初,军区后勤部每月都要派飞机赴京去运大量银元回来购粮。一次,军区后勤部长又去向周恩来总理要银元,总理签付后,神情凝重地说:“人民解放军要驻守边疆,保卫边疆,长期靠别人吃饭,自己不生产是不行的。” 可见,国家也是不堪重负。

为了动员全军开展大生产运动,从根本上解决粮饷问题。1949年12月25日,中央军委针对新疆军区发布了《关于1950年军队参加生产建设工作的指示》,号召全军“除继续作战和服勤务者外,应当担负一部分生产任务,使我人民解放军不仅是一支国防军,而且是一支生产军,藉以协同全国人民克服长期战争所遗留下来的困难,加速新民主主义的建设”。还特别强调:“人民解放军参加生产,不是临时的,应从长期建设的观点出发,而其重点,则在于以劳动增加社会和国家的财富。因此,各军区首长,必须指导所属,从1950年起,实行参加生产建设工作,藉以改善自己的生活,并节省一部分国家的开支。”

为了响应党中央关于部队参加生产建设的号召,展开了轰轰烈烈的大生产运动。1950年1月2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发布新产字第一号命令:“全体军人,一律参加劳动生产,不得有任何人站在劳动生产之外”,“全疆部队除担任祖国边防警卫和城市卫戍勤务外,必须发动11万人到开垦种地的农业生产战线上去”。要求当年“开荒种地4万公顷”, “部队生产须有长远打算,有计划地建设军垦农庄,号召各部队为发展农业生产,应大力兴修水利,以造福于人民”。

《命令》颁布后,驻疆广大指战员在天山南北按师团布点,就地驻防,就地屯垦,迅速掀起了大生产运动。1950年共有11万军人投身到开荒屯垦的大生产运动中去,1951年 1月,新疆军区政治部发出指示,要求各部队广泛深入地开展以“在边疆长期安家立业为中心内容的思想教育运动”,号召全体指战员树立“屯垦军”、“劳动军”思想,“安家落户,建设边疆,保卫边疆”。

到1952年,新疆军区实现主副食全部自给,并建立一批军垦农场和一批工厂,奠定了新疆现代农业和现代工业的基础。

1952年2月中央军委发布《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命令》,号召全体人民解放军指战员:“站在国防的最前线,经济建设的最前线,协同全国人民,为独立、自由、繁荣、富强的新中国而继续奋斗!”, “将光荣的祖国经济建设任务赋予你们”,命令部队于1953年进行了整编,毛泽东主席在命令中称:“你们现在可以把战斗的武器保存起来,拿起生产建设的武器。当祖国有事需要召唤你们的时候,我将命令你们重新拿起战斗的武器,捍卫祖国。”

当时,新疆军区的部队没有区分国防部队和建设部队,所有部队都一律参加生产建设,不利于巩固国防、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为了更好地巩固国防、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加强国防建设与加强经济建设,必须把国防部队与建设部队区分开来,国防部队的基本任务是保卫国防,建设部队的基本任务是生产建设。

1953年5月,新疆军区根据中央军委和西北军区命令,将驻新疆部队分别整编为国防部队和生产部队;国防部队统一整编为1个二级军区,2个三级军区,8个军分区,1个国防师和4个独立骑兵团,由第二军四师师部和第六军、第五军的部分步兵团合编为国防第四师驻南疆喀什,汽车第四团和独立汽车营编入国防部队;将第一兵团的第二军、第六军,由新疆民族军改编而成的第五军大部,以及第二十二兵团全部编入生产部队,其中第二十二兵团部暂保留国防部队序列,驻石河子,仍用原二十二兵团的番号来领导全疆包括二、五、六军的生产部队,整编后生产部队人数15万人,专门从事生产建设。为了管理生产部队,新疆军区成立生产管理部,生产部队的军政工作和后勤供应,分别由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负责,生产任务由军区生产管理部管理。

1953年新疆军区编入生产部队的单位有: 

第二军第五师编为新疆农业建设第一师,驻阿克苏。

第二军第六师编为新疆农业建设第二师,驻焉耆。

第五军第十四师编为新疆农业建设第三师,驻伊犁。

第五军第十五师编为新疆农业建设第四师,驻巩留。

第六军第十六师编为新疆农业建设第五师,驻哈密。  

第六军第十七师编为新疆农业建设第六师,驻五家渠。  

第二十二兵团第二十五师编为新疆农业建设第七师,驻沙湾县炮台。  

第二十二兵团第二十六师编为新疆农业建设第八师,驻石河子。  

第二十二兵团第二十七师编为新疆农业建设第九师,驻焉耆。  

第二十二兵团骑兵第七师编为新疆农业建设第十师,驻绥来县(玛纳斯县)小李庄。  

第二十二兵团骑兵第八师编为工一师,驻石河子。  

师一级单位还有军区建筑工程处和军区运输处。并以第六师第十六团、骑兵第七师第二十团、第二军工程大队、骑兵第七师第二十一团分别编为建筑工程独立第一团、二团、叁团、四团。以原汽车第五团、六团、南疆军区运输处分别编为汽车第二团、独立汽车第二营、独立汽车第三营。

第二部分:1954年--1966年

1954年,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掀起了学习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高潮,国家已开始有计划地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军队即将实行义务兵役制和军官军衔、工薪制。在这种新的形势下,为了使驻新疆的十几万生产大军真正安下心,扎下根,长期屯垦戍边,在新疆从事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并把部队生产纳入国家计划,需要成立一个新的领导机构,以便统一集中领导新疆的生产部队。1954年7月15日,中共中央新疆分局、新疆军区分别给西北局、西北军区、中央军委总参谋部发电,提出组建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及其领导机构、名称的请示报告。

1954年8月6日,中央军委总参谋部复电新疆军区:同意二十二兵团与新疆军区生产管理部合并,撤销二十二兵团的番号,成立“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1954年10月7日,经中央军委批准,新疆军区将生产管理部与二十二团合并组成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组成兵团的部队有人民解放军二、六军的4个师,二十二兵团全部和五军的一部。10月30日 新疆军区发布新队组字第十五号命令,《公布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组织机构及所管辖部队番号》。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下辖南疆生产管理处、石河子生产管理处、农业建设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师,以及建筑工程第一师、建筑工程处、运输处及9个直属团和9个企事业单位,共计17.5万余人,

其中指战员和无军籍职工10.5万人(注:个人估计其余7万人员,应是建国初期“三反五反”中的调疆劳改犯人,新疆军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1950年开始先后从陕西、湖北、河南、安徽、四川、上海、浙江等省运进劳改犯人并延续至今,由于劳改犯人的增多,1955年兵团政治部专门成立了劳改工作处)。由第二十二兵团司令部与军区生产管理部合并组成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领导机关,驻乌鲁木齐,于11月1日正式开始办公。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正式成立。12月5日 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于乌鲁木齐市隆重举行成立大会。中共中央新疆分局第一书记、新疆军区代政委王恩茂宣读了成立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的命令,并颁发了中央军委授予生产建设兵团的印鉴。全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

1954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下辖单位有:

南疆生产管理处(驻喀什,1955年初撤销,人员及直属单位并入农一师)。

石河子生产管理处(后改为石河子管理处)。

农业建设第一师(驻阿克苏,辖第一团、三团)。

农业建设第二师(驻焉耆。1960年迁库尔勒,辖第五团、六团)。

农业建设第三师(驻绥定,1954年底撤销师番号,所辖第七团、九团改为兵团独立农场和兵团独立牧场。1956年划归农四师)。

农业建设第四师(驻新源肖尔布拉克,1956年迁伊宁市,辖第十团、十一团、十二团)。

农业建设第五师(驻哈密,1963年迁博乐,辖第十三团、十五团)。

农业建设第六师(驻米泉县五家渠,辖第十六团和八一农场、猛进农场、五O农场。1956年五O农场划归农四师)。

农业建设第七师(驻沙湾县炮台,1958年迁奎屯,辖第十九团、二十团、二十一团和小拐农场)。

农业建设第八师(驻石河子,辖第二十二团、二十三团、二十四团和石河子机耕农场)。

农业建设第九师(驻焉耆。1955年撤销建制,所辖第二十五团、二十六团由南疆北调合并为第二十五团并入农七师。第二十七团改为农四团划归农二师)。

农业建设第十师(驻玛纳斯县小李庄,1955年撤销建制,师部及第三十团并入农八师,所辖第二十八团远在阿勒泰由兵团直属,1959年恢复,迁至阿勒泰)。

建筑工程第一师(驻石河子,1954年底撤销师番号,所属部队属兵团基建处,1955年成立玛纳斯河水利工程处)。

建筑工程处(原新疆军区工程处,驻乌鲁木齐市。)。

运输处(原军区运输处,驻乌鲁木齐市。)

此外,新疆建设兵团直属单位有:八一农学院、被服厂、皮革厂、卫生学校、第一医院(乌鲁木齐市七道湾)、第二医院(石河子)等企事业单位。

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的成立,标志着新疆生产部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兵团成立后加强了统一集中领导,加快了正规化国营农场建设。兵团成立初期,党政工作属新疆军区和中共中央新疆分局领导,生产工作受新疆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

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成立初期,受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和新疆军区领导,1956年6月,中国农垦部成立,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受农垦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重领导,正式撤销生产部队原有部队番号,脱离军队系统,退出军队序列,此后不再参加军区党的组织系统,而变成了国家的农垦企业,由原军垦农场开始逐渐转变为正规化国营农场,正式纳入国家经济计划;企业经营性生产代替原军队自给性生产。从此兵团不属军队系列,但其性质仍是一支不穿军装、不吃军粮、不拿军饷,并保持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光荣传统的军垦部队,继续发挥着人民解放军的“三个队”作用。

根据部队当前思想情况,为了不引起思想波动,安心生产,有个过渡;同时也为了更好的招收内地大批知识青年、支边青壮年以及接收大批转业复员军人参加边疆建设,仍然采用带有军事性质的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该番号沿用至1975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撤消兵团建制及各师建制,成立新疆农垦总局,管理全疆国营农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第一兵团第二军、六军各两个师、第二十二兵团全部和第五军大部集体转业而组成的,驻新疆人民解放军大部就地转业,开发水利,建立国营农场,经营农牧业生产,为新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1954~1961年这个时期,兵团制定了以发展农业为中心,以水利建设为先行,以新疆北疆地区为重点,结合水利建设的进度逐渐扩大耕地面积的方针。

1955-1957年,兵团着手正规化国营农场建设,大规模地进行土地勘测规划工作,并对垦区内零星农牧民土地进行调整,从而使农场土地连片成大面积。

1958年,兵团实施了开发新垦区的战略方针,各师也作出了向新垦区进军和扩大老垦区的部署,一个垦荒造田和大兴水利的高潮在天山南北迅速兴起。开发的重点是南疆的塔里木河流域、北疆的玛纳斯河流域,同时在伊犁、阿勒泰、博乐、塔城、奇台等垦区进行。到1960年底,又经三年奋战,累计开荒造田57万公顷,修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实灌面积39.4万公顷,基本保证了农业灌溉用水;耕地面积猛增到69万公顷,农场由59个增加到166个,此期兵团工农业生产发展规模是新疆农垦发展史上发展最快的时期,基本上奠定了兵团事业的规模和战略布局。

由于受当时机械化水平的限制,扩大耕地主要是靠劳动力的增加,且各行各业百业待兴,急需劳动力。此后,安排大批知识分子、转业战士、支边青年陆续进疆(计划性迁移,俗称 “支边”),吸收因自然灾害和社会动荡原因自流来疆人员(自发性迁移,俗称“盲流”),接收历年各类运动中被迫来新疆改造的“右派”、 “黑五类”、内地劳改犯人(从1950年开始先后从陕西、湖北、河南、安徽、四川、上海、浙江等省运进劳改犯人至今)及刑满释放人员留场就业等(其他类型迁移,俗称 “流放”或“充军”),并安置以上几类迁移人员的配偶、子女和父辈,迁移人员开始成为兵团经济建设的骨干,使这支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仅在1956年自第一批河南支边青年来新后的安徽、江苏、四川、广东、湖北等省区的支边青年,在1959─1961年即净迁入兵团达43万多人,其中仅在1959年一年中竟来疆人员达20多万人,在“大跃进”和1959—1961年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形成人口自流入疆的高峰,甘、豫、川、皖等省农民构成自流移民的主体。至1960年末,总人口已达72.41万人,为1954年兵团成立时的4.1倍;到1961年底,新疆兵团人口总数已达50.3万人,总人口为86.6万人;到1966年末,总人口增至148.54万人;直到1971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人口突破了200万人。这其中以政府组织的计划性迁移为主要形式,但从人员数量上看,自发性迁移则占据了大多数。兵团乃至新疆在这期间的迁移人口规模之大是中国和世界历史上罕见的,以致于新疆的汉族人口所占比例与以往相比有了质的变化。

图文:《西进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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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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