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6期裁判评议报告,恳请足协回答一个问题

久古

7月3日晚,中国足协发布了2025赛季第16期裁判评议报告。8个判例中,有4个来自中超,并且均为申花提出申诉。评议的结果是:全部驳回,申花败诉。本文不提球迷和媒体人都议论了些什么,只想就评议报告中的第一个判例说说自己的看法,并提出自己的疑问,希望能够得到足协的回复。


以下黑体字是评议报告原文:

判例一:中超联赛第15轮,上海申花VS天津津门虎,比赛第4分钟,上海申花9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天津津门虎4号队员发生接触后倒地,裁判员未判罚点球,VAR未介入。上海申花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队员犯规,应判罚点球。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双方队员在罚球区内争抢位置时,手臂有互相接触动作,属于合理和可接受的程度,裁判员未判罚犯规正确,VAR未介入正确。

我认为,要弄清楚评议报告的评议是否准确,必须要结合人的正常心理和行为习惯来详细分析报告提供的视频。

首先,申花右路传中的一瞬间,路易斯在对方禁区的左上侧,他的身前有两名防守球员,其中4号在正前方,另一人在其左侧略靠前。如果只看静图,3人几乎成一个正三角形站位。但实际上,路易斯进入对方禁区之前,就一直在观察右路突破的队友,并且在进入禁区的一刹那,先是突然加速、同时做出沿直线下底的动作,而因为这一动作,防守他的4号被虚晃向右。攻与防的第一个回合,必须搞清楚,这非常重要。


其次,看到4号身体重心向右倾斜后,路易斯迅速变向、改从左向中间直插——那里是一个空档。原在中路的防守球员(面向申花右路传中的球员一侧)看到申花球员右路下底、准备传中,一边观察一边逐步向球门同时向右侧移动,并最后伸腿挡住了传中球,并将其挡出底线,这是第二回合。

第三回合,接上面的话题。在路易斯向中间直插的同时,被虚晃的4号球员反应过来但为时已晚,他第一时间事实上已经落后路易斯小半个身位。眼看路易斯就要甩开自己,4号被迫伸手拉拽对手并致其倒地,随后自己也被倒地的路易斯绊倒。或者说,因为他一直拉着路易斯,后者倒地时也把他“带倒”。这就是视频的整个主要过程,津门虎4号球员的犯规事实非常清楚、确凿。

个人认为,路易斯在虚晃4号的第一时间,他不一定是真的想以假动作晃开对手,因为他第一时间应该也不知道队友的传中球是打前点还是后点。但当4号被他晃了一下、并且身体非常明显做出向右移动的动作,再加上上述津门虎中路球员移动之后,整个禁区中路短时间出现了一个无人防守区域。


看到这种情况,路易斯反应非常快,变不知真假的虚晃为真虚晃——坚决斜插中路空档。如果中路防守球员不能切断申花的传中球,而路易斯又能甩开4号,他就极有可能就获得一个近距离面对守门员的射门机会,这个事实评议小组应该要承认。

基于上述分析,下面请足协回答问题:

从一个正常人思维的角度分析,这个时候、这种状态下的路易斯,他为什么还要与对方“手臂有互相接触”?作为一名前锋,明明自己的身位已经占优、跑过去就能获得面对守门员的射门机会,他还要与防守球员“手臂有互相接触”,只有两种可能:一是路易斯是个傻子,二是路易斯打假球。但是,这两种可能存在吗?


只要是个正常人,看了这个视频相信都有自己的判断:这两种可能都不存在。那么,只有一种可能,就是路易斯被对手拉拽了,4号犯规了。

退一万步来说,就算双方真的“手臂有互相接触”,也只能是4号球员主动去拉路易斯,而不是相反。评议报告所谓的“手臂有互相接触”,不就是狡辩路易斯也有犯规动作嘛,他跑都来不及、只恨爹妈少生两条腿,还有必要拉4号的手臂,这个逻辑符合常理吗?

结论就是:路易斯至少没有故意与4号球员做出“手臂有互相接触的动作”,甚至根本就没有这个动作,裁判评议组“多数成员”的判断出现了错误。这是一次禁区内的防守犯规明白无疑,应判给申花点球。

因篇幅有限,其他的3个判例不作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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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04

标签:体育   足协   裁判   报告   路易斯   球员   判例   手臂   动作   右路   禁区   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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