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顺科技”、“发行人”或“公司”)的铝型材挤压模具制造业务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公司的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制造业务、精密机械零部件制造业务所处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截至2025年4月1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9.52倍、“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6.94倍。
本次发行价格37.36元/股对应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5.8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4月10日(T-3日)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以及“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37.36元/股对应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5.32倍,也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4月10日(T-3日)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以及“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尽管本次发行价格37.36元/股对应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以及对应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均低于行业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江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608号)。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全部为新股,不转让老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500.00万股,其中,网上发行数量为1,5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
本次发行将于2025年4月15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定价、发行流程、网上申购缴款及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的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公司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7.36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2025年4月15日(T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5年4月17日(T+2日)公告的《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4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5)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2、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拟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5年4月11日(T-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5、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7.36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价格为37.3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1.4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0.8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5.3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4.4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37.36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与行业平均市盈率比较
江顺科技致力于铝型材挤压模具及配件、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精密机械零部件等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铝型材挤压模具制造业务所处行业为制造业下属“专用设备制造业(C35)”;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制造业务、精密机械零部件制造业务所处行业为制造业下属“通用设备制造业(C34)”。
①与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37.36元/股对应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5.8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4月10日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9.52倍以及“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6.94倍。
本次发行价格37.36元/股对应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5.3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4月10日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9.52倍以及“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6.94倍。
②与行业平均滚动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37.36元/股对应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15.95倍(计算口径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财务数据),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4月10日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29.11倍以及“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35.45倍。
③发行人所属行业市盈率变化态势
截至2025年4月10日,专用设备制造业(C35)和通用设备制造业(C34)各阶段静态平均静态市盈率和滚动市盈率如下:
注:数据来源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近一年以来,专用设备制造业(C35)和通用设备制造业(C34)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呈现稳步上升势态。本次发行价格37.36元/股对应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5.84倍,低于最近一年、最近六个月、最近三个月以及最近一个月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定价审慎合理。
本次发行价格37.36元/股对应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5.32倍,也低于最近一年、最近六个月、最近三个月以及最近一个月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定价审慎合理。
本次发行价格37.36元/股对应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15.95倍(计算口径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财务数据),低于最近一年、最近六个月、最近三个月以及最近一个月的行业平均滚动市盈率,定价审慎合理。
④与所属细分行业公司市盈率比较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以及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的铝型材挤压模具制造业务所处行业为制造业下属“专用设备制造业(C35)”,其细分行业为“模具制造(C3525)”;公司的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制造业务、精密机械零部件制造业务所处行业为制造业下属“通用设备制造业(C34)”,细分行业分别为“金属成形机床制造(C3422)”、“机械零部件加工(C3484)”
Ⅰ.模具制造(C3525)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情况
截至2025年4月10日,属于“模具制造(C3525)”细分行业公司的2023年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1.73倍,平均滚动市盈率为23.35倍,具体如下:
注1:数据来源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披露的个股市盈率数值
注2:计算静态市盈率平均值时,昌红科技、优德精密、威唐工业、震裕科技、海泰科、合力科技的市盈率显著高于可比公司,宁波方正、文一科技的市盈率为负值,因此上述8家公司在计算时予以剔除
注3:计算滚动市盈率平均值时,昌红科技、优德精密、威唐工业、震裕科技、海泰科、文一科技、上海亚虹、合力科技的市盈率显著高于可比公司,宁波方正的市盈率为负值,因此上述9家公司在计算时予以剔除
Ⅱ.金属成形机床制造(C3422)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情况
截至2025年4月10日,属于“金属成形机床制造(C3422)”细分行业公司的2023年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5.08倍,平均滚动市盈率为30.84倍,具体如下:
注1:数据来源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披露的个股市盈率数值
注2:计算静态市盈率平均值时,沈阳机床、华中数控的市盈率显著高于可比公司,因此上述2家公司在计算时予以剔除
注3:计算滚动市盈率平均值时,沈阳机床、华中数控的市盈率为负值,因此上述2家公司在计算时予以剔除
Ⅲ.机械零部件加工(C3484)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情况
截至2025年4月10日,属于“机械零部件加工(C3484)”细分行业公司的2023年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2.74倍,平均滚动市盈率为32.22倍,具体如下:
注1:数据来源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披露的个股市盈率数值
注2:计算静态市盈率平均值时,恒工精密、富创精密、先锋精科、福立旺的市盈率显著高于可比公司,新筑股份、荣亿精密的市盈率为负值,因此上述6家公司在计算时予以剔除
注3:计算滚动市盈率平均值时,恒工精密、富创精密、先锋精科、福立旺、坤博精工的市盈率显著高于可比公司,新筑股份、荣亿精密的市盈率为负值,因此上述7家公司在计算时予以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37.36元/股对应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5.84倍,低于上述所有细分行业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37.36元/股对应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5.32倍,也低于上述所有细分行业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37.36元/股对应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15.95倍(计算口径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财务数据),低于上述所有细分行业的平均滚动市盈率。
(2)与可比公司的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主要从事铝型材挤压模具及配件、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精密机械零部件等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在可比公司选择的过程中,公司各主要产品在行业内的直接竞争对手均为非上市公司,无公开披露的财务数据,因此无法直接选择行业竞争对手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财务分析比较。
进一步在细分行业领域中选择,挤压模具及配件产品可以找到部分以模具为主营业务产品的已上市公司,而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和精密机械零部件产品因其产品特点,其在细分行业内没有可比的已上市公司;另一方面,考虑报告期内公司铝型材挤压模具及配件产品毛利占比超过或接近50%,是利润的主要来源。因此,主要从行业归属为模具制造(C3525),主营业务产品为模具的已上市公司中选取可比公司。
为增强可比公司的可比性、适当性,结合公司铝型材挤压模具及配件产品的特点,首先从技术与工艺方面选择相近的可比公司,其次从产品下游主要应用领域和上游主要采购的原材料情况比较,最后为减少规模效应对财务指标的影响,选择业务规模相近的作为可比公司。
综合上述因素,最终选择合力科技、威唐工业两家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
同行业可比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注1:数据来源Wind;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可比公司2023年扣非前/后每股收益=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2025年4月10日总股本。
注3:可比公司扣非前/后滚动市盈率=2025年4月10日前20日均价(含当日)÷[近四个季度(2023年10月-2024年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2025年4月10日总股本]。
注4:江顺科技扣非前/后滚动市盈率=发行价格÷[近四个季度(2023年10月-2024年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发行后总股本]。
注5: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计算,剔除了负值以及超过100的异常值。
①与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37.36元/股对应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5.84倍,低于扣除异常值和负值影响后可比公司的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的平均静态市盈率89.21 倍(截止2025年4月10日)。
本次发行价格37.36元/股对应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5.32倍,低于扣除异常值和负值影响后可比公司的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的平均静态市盈率89.21倍(截止2025年4月10日)。
②与可比公司滚动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37.3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近四个季度(计算口径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财务数据)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15.95倍,低于扣除异常值和负值影响后可比公司的平均滚动市盈率98.58倍(截至2025年4月10日)。
综上,公司考虑自身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成长性等状况,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情况及相关财务数据,在参考了行业市盈率水平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后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低于行业市盈率水平,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水平,发行定价具备合理性,定价原则具备谨慎性,但仍然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充分了解《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风险因素,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8、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新股投资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9、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56,048.56万元。按本次发行新股1,500.00万股、发行价格37.36元/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6,04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预计发行费用6,993.0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49,046.97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低于前述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总额。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10、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2、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及业务流程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缴付资金加算利息返还投资者。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3、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4、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4月14日
更新时间: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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