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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9.16 11:01 阅读:179
近日,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苏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筹集主要有新建、改建及存量纳入三种途径。新建方面,可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也可适当借助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则是把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各类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存量纳入,即让符合条件的存量房源,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使用与管理。
此外,苏州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及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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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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