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出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实施方案

  8月8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含总体要求、工作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明确不同阶段目标,有育儿、医保、住房等多方面特色亮点,包括落实育儿补贴政策,建立灵活适宜的生育休假制度,落实住房、交通和税收等支持措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等,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到2025年底,全市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配套措施基本完善,生育友好氛围更加良好,人口结构不断优化;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95%以上;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4.8个。

  到2030年底,全市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更加健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与需求基本平衡,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更加合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落实《西安市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到2030年底,每个区县力争拥有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1所危重孕产妇和1所新生儿救治中心。加强高质量产科建设,改善住院分娩条件,提升分娩友好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策略,持续推进婚前、孕前保健,婚姻登记及婚育健康教育“一站式”服务,加强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管理。扩大分娩镇痛试点,规范相关诊疗行为,提升分娩镇痛水平。

  在提升儿童健康服务能力方面,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增强儿童保健服务能力。扎实做好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设,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儿童保健门诊(儿童保健室)标准化建设,提高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从事儿童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生配备水平。推进儿科医疗联合体建设,促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下沉和均衡布局。开展母婴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做好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服务管理工作。

  建立灵活适宜的生育休假制度

  根据中央、我省发放育儿补贴的相关要求,制定我市实施细则,明确发放育儿补贴的具体工作流程,严格做好资金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落细。

  建立灵活适宜的生育休假制度。落实相关政策规定的延长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制度,切实保障职工假期待遇。支持各用人单位探索实施更加弹性、更加方便家庭照顾婴幼儿的生育休假制度。维护好独生子女家庭权益,外省市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其子女在西安市工作的,鼓励用人单位参照陕西省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规定安排其子女休假。

  逐步优化完善生育保险医保政策体系,将生育费用及生育津贴纳入西安市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将参保女职工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一次性补贴标准提高至2500元。参保职工和居民在二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取消分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全部报销。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所需参保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确保未就业妇女通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落实有关政策,有效降低辅助生殖类治疗费用。

  构建生育友好型工作场所

  推动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制度机制,促进女性平等就业。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对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关于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强度等方面的特殊劳动保护相关规定。孕产期、哺乳期非法定事由,不得中断劳动关系,不得变相降低薪酬待遇。鼓励妇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特别对因生育原因中断就业的女性,优先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

  构建生育友好型工作场所。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结合学位供给情况,推动多孩子女同校(园)就读。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可建立孕妇休息室、哺乳室,配备必要的母婴服务设施,更好满足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需求。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学校、社区、群团组织等开展职工子女托管服务。

  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 儿童乘城市公共交通更优待

  按照《西安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实施方案》,我市还将从住房、交通、税收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在公租房分配时,对符合公租房分配资格的多子女家庭分配两室一厅房源,解决其居住问题;对于通过公租房资格审核且审批为公共租赁住房最低租金标准的多孩家庭,在轮候期间按照审批人数发放租金补贴;对于通过公租房资格审核且为我市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多孩家庭,在分配时给予优先。

  精准实施租房购房倾斜政策。落实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适时出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对购买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支持力度。

  落实儿童乘坐城市公共交通优待政策。将我市儿童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票政策由“每一名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30厘米的儿童乘车”调整为“每一名成年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两名身高不足130厘米或年龄6周岁以下儿童乘车”,方便多孩家庭出行。

  发挥税收、金融等支持作用。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以及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依法定额扣除。

  进一步完善托育服务体系 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

  《西安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实施方案》提出,西安市将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扩大普惠托育的供给,2025年底,全市建成1所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5所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5个特殊儿童托育点、10个用人单位办托点、100所公办托育机构、110所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机构,打造“长安养育”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服务品牌,逐步形成“一街一公办”“一社区一机构”托育服务圈。

  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在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等就业人群密集区域以及社区建立托育服务机构,支持用人单位办托。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整体规划,规划建设幼儿园的新建小区在其幼儿园开办期间,结合实际增加3岁以下托班。建立健全幼儿园开设托班的相关政策及监管机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普惠托班;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单位建设托育机构。拓展社区服务功能,推动育幼服务有机嵌入社区。

  扩大普惠托育供给,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落实社区托育服务发展税费优惠、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城镇集中供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政策。对实行二孩三孩托费减免的托育机构,探索激励性奖补办法。

  进一步提升育幼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市属高校、职业院校开设学前教育及幼儿保育等相关专业,加快培养专业人才。鼓励有资质的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专业人员,依托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开展家长课堂、养育照护、入户指导等活动,提高婴幼儿照护能力。鼓励在涉农区县(开发区)中心村、城区村改居社区建立“向日葵亲子小屋”,将婴幼儿照护和科学养育理念、知识、服务送进家庭,补齐农村地区优生优育服务短板。

  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积极构建与人口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学位供给体系。实施公办幼儿园扩容提质,通过增加公办学位供给,扩大优质资源总量,全面提升公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提升,严格准入管理,落实扶持政策,加强监督考核,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可持续发展。到2027年,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以上,全市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达到7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加快推进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县。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入实施“新优质学校成长计划”,根据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对2025年以后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区县和郊区县学校予以倾斜,每区县每年打造培养2-3所有发展潜力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3年一周期制定新优质学校成长发展规划,加快培养一批群众“家门口”的好学校。加快推进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县创建工作,满足不同家庭的教育需求。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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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11

标签:育儿   西安市   实施方案   措施   政策   家庭   婴幼儿   幼儿园   住房   区县   儿童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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