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野生菌高产期到来,
各种吃菌的餐馆生意也火爆了起来。
为了让食客安全吃菌,
商家们会建议适量点餐尽量在店内吃完,
不要打包外带野生菌菜品,
有的商家甚至推出了免责协议。
鲜菌餐饮商户:“最近差不多每天都是100多桌,中午和晚上加起来有100来桌,外地来的朋友来都是对野生菌充满好奇,一般都是炒个见手青,吃个火锅套餐,包含了很多菌子在里面。”
中午12点,云南木水花野生菌交易中心周边的几家餐馆内,坐满了前来品尝鲜菌的市民和游客。商家介绍,炒见手青或者牛肝菌火锅几乎是每桌必点,有些消费者吃得不过瘾,还想打包一份带走。但遇到这种情况,商家都会明确建议不要外带。
鲜菌餐饮商户:“鸡枞类还有干巴菌和松茸,还有青头菌之类的都是可以安全带走的,但像见手青这个菌子是不建议带走的。”
鲜菌餐饮商户:“我们都不建议外带,因为你外带回去加工不当,拿去微波炉里面加热食用,会出现身体不适,导致不良反应。所以我们餐厅要求不可以外带,这样外带是有风险的。”
为了劝说旅客不要打包外带见手青这类菌子,有商家甚至推出了免责声明,消费者如果要外带,需要签订这份免责协议。记者看到这份免责协议书一共有三个条款,强调消费者自愿从餐厅打包带走野生菌,野生菌离店后,因储存、加工、食用不当等任何原因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消费者自行承担,协议从消费者取走野生菌起生效。不过商家并未透露是否有消费者签订这份协议,并打包带走野生菌,商家向记者解释说,餐厅准备这份协议的目的,就是不建议消费者打包外带野生菌。
不过,这份免责协议是否有效呢?记者也咨询了法律专业人士。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同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律师强调,签署野生菌外带免责协议不当然有效,需明确经营者是否尽到了食品安全责任,并对消费者尽到了合理的告知义务。
北京中闻(昆明)律师事务所 杨烨律师:“保证食品安全、食品质量是经营者本身就应尽到的责任,以书面形式试图免除经营者自身对食品安全的责任,或免除经营食品安全,导致损害赔偿的条款、协议均是无效的。但如果经营者尽到了食品安全责任,如菌类彻底煮熟、留样检测合格,已通过书面、口头形式告知食用方法及储存要求,协议内容未排除经营者基本义务,仅针对离店后风险进行分配,协议条款目的并非试图免除经营者自身的责任,那么从公平原则的角度出发,免责协议也可能是有效的。”
记者:赵悦希 鲁小侠
编辑:黄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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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梁琦
更新时间: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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