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惠华房地产被出具警示函,涉未及时披露收购信息

蓝鲸新闻1月4日讯,近日,河北证监局发布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河北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决定书指出,河北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30 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沧州运输集团股份公司1,000,000股股份,持股总数达 18,494,452 股,成为沧运集团第一大股东。公司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后于 2025 年11 月20 日补充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河北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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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05

标签:财经   河北   房地产   信息   惠华   决定书   沧州   措施   行政   蓝鲸   集团   意见书   报告书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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