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古代的婚姻制度,大多数人总会想到 "三妻四妾",就像说起皇帝的后宫,总会想到 "三宫六院七十二妃 "一样。那么,"三妻"、"四妾 "最终指的是什么呢?古代男子真的可以娶 "三妻"、纳 "四妾 "吗?
三妻四妾 "一词的由来,三妻四妾究竟是什么意思?
"三妻四妾 "的说法出自《金瓶梅》第一回:"三妻四妾,买笑追欢者,应分别对待"。这种情况在明清时期非常普遍。例如,清代李渔的《龙之误-逼婚》中说:"若是读书人,三妻四妾,可以改嫁"。近代聂绀弩的《世代、寿命与物理》中写道:"富贵之家,三妻四妾,司空见惯。
三妻 "和 "四妾 "的具体含义主要如下。
"三妻 "有两种更可靠的说法。第一种是指 "一正二副",即男子可以娶一个正妻,也可以娶两个副妻,也称 "侧妻 "和 "妾"。不过,虽然正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与正妻相当,高于妾,但在法律上却完全不被承认,其地位仍与妾无异。
另一种说法的意思是 "大老婆、二老婆、最喜欢的老婆"。这种说法更容易理解。大老婆 "是丈夫的第一个妻子。如果大老婆死了,他娶的大老婆就叫 "二老婆"(也叫二奶),如果二老婆死了,他娶的三老婆就叫 "宠老婆"(不知对不对)。 如果二老婆死了,他娶的三老婆就叫 "宠老婆"(不知对不对)。 虽然三个老婆的称呼不同,但她们其实都是男人真正的老婆。
至于 "四妾",目前比较可靠的版本是指四种妾,即 "良妾、贵妾、贱妾和庶妾",这四种妾的区别几乎完全取决于她们的出身。
其中,良妾都是良家妇女,虽然不像正妻那样明媒正娶,但大多有证书,不能买卖,有一定的家庭地位;贵妾多是正妻娘家的人,旧时有出嫁女的身份,一般由娘家的女子陪嫁,然后成为丈夫的妾;低妾,她们大多因其男性能力和外貌而成为妾,但从事妓女工作的往往是健康状况不佳的妇女;直妾,她们大多是普通妾,大多是普通丫鬟和仆人的后代。贱妾是指身体不好的女性,通常是妓女或乐师;普通妾多为普通丫鬟或仆人。
事实上,"三妻四妾 "往往被用来形容妻妾众多。毕竟,"三妻"、"四妾 "并无确凿证据,虽然上述说法使用较多,但上述说法虽然使用较多,却不一定是真实的。
平等伙伴的概念在古代就已存在,但并未得到正式法律的认可。
虽然我们通常用 "三妻四妾 "来形容古代的婚姻制度,但事实上,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严格的 "一夫一妻多妾制",一夫一妻制被认为是婚姻的基本原则。一夫一妻制 "被视为婚姻的基本原则,严禁包二奶。虽然历朝历代都出现了 "夫妻平等 "的现象,但实际上并没有得到朝廷法律的认可。
先秦时期有一种特殊的 "滕妾 "制度,《仪礼-士昏礼》记载:"昔女子出嫁,有侄女、侄儿为媵,谓之滕妾"。妾的地位虽然低于妻,但高于婢,如果妻死了,妾通常有优先晋升为妻的资格,而婢则没有晋升为妻的资格。
虽然 "滕妾 "被认为等同于妻子,但她们的称谓意味着她们本质上仍然是妾,在成为正式妻子之前,她们还不算是真正的妻子。例如,《春秋-隐公五年》中明确指出 "诸侯不二嫡",即即使是天子和诸侯也不能同时拥有两个妻子,而《庄子-则阳》中 "公之夫(卫)陵有三妻 "只是一个特例。
即使在黑暗的唐朝,朝廷虽然承认 "嫡妻之风",却不敢在法律层面上承认平妻。例如,《旧唐书-王毛仲传》说:"其妻已为国妇,赐其妻李氏为国妇,每至内廷拜见,夫妇同迎。"旧唐书-王毛仲传》说:"其妻已为国妇,赐其妻李氏为国妇,每至内廷拜见,夫妇同礼。"又如《安禄山宪章》中说:"(天宝)六年,更为御史大夫夫人,赐号唐端,国夫人。"
看来,朝廷虽然承认甚至奖励了 "等妻 "现象,却不敢在法律层面予以承认。唐代的婚姻法仍然明确规定:"凡有妻多娶者,徒一年,妻家降一等,若偷娶者,徒一年半,妻家不坐,任人远之"。如果因为新婚妻子而被有关部门告发,有关部门还是会依法处理,不仅要处罚当事人,还要迫使其离开家庭。
清朝乾隆以后,出现了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那就是 "祠堂制度",《大清律例汇编》有明确规定:"嗣子如系独子,与同父同亲之周二爱,取全族之干功,亦准承袭二房之祠堂"。
换句话说,如果家中只有一个男性兄弟,就可以采用一种特殊的继承形式,即 "独生子女继承制",这意味着一个男人可以娶一个以上的妻子,然后由每个妻子的子女继承家族。然而,在这种继承形式中,虽然一个男人可以有几个地位几乎平等的妻子,但她们实际上只是名义上的堂姐妹。不过,达利特人指出,"乱世之后娶的妻子在法律上将被视为妾,但那些在订婚时不知道自己有妻子且不自愿成为妾的人可以要求离婚"。
如前所述,尽管古代存在 "平妻 "现象,但历朝历代在实践中只承认法律层面的 "一夫一妻制",而不承认 "平妻",如北周宣帝宇文邕的 "五相惟一",不仅是特例,而且几乎是反面教材。
过去,即使你想纳妾,也不能偶然为之。
古代的婚姻制度是 "一夫一妻,妻妾成群",虽然对男子娶妻的数量有严格的限制,但对纳妾的限制相对宽松,但人们还是不愿意 "纳妾",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人都适合纳妾。事实上,并非所有人都有资格纳妾。
汉朝明确规定,"功臣可八妾","大臣可一妻二妾","庶人可一夫一妻"。也就是说,功勋卓著的人可以纳八妾,大臣可以纳二妾,而普通人只能娶一妻,不能纳妾。换句话说,纳妾是大臣和士大夫阶层的特权,这一制度被后来的王朝所继承。
例如,据《北史》记载,《晋令》明确规定 "王八嫔,区王侯六嫔"。晋条例-职官条例》规定:"一品、二品者四妾,三品、四品者三妾,五品、六品者二妾,七品、八品者一妾"。由此可见,当时官员纳妾的规定是非常严格的,而普通人纳妾是不可想象的。
直到元朝,朝廷才放宽了对平民纳妾的限制。在《元史》中,(谭澄)说:"人有三弊,其最要者无子,为使血脉相承,宜许年四十而无子者纳妾"。换句话说,如果你四十岁了还没有孩子,为了保证血脉的延续,朝廷允许你纳妾。
明朝和清朝继承了这一制度,例如,明朝明确规定,只有 40 岁以上且无子女者才能选妾。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朝廷允许 40 岁以上无子女者纳妾,但仅限于一人。
不过,即使朝廷允许一尘不染的纳妾,比如不允许一妻二妾,《元朝制度总纲》也明确规定:"四十岁无子,欲继嗣而后娶,或已生子,自愿无过而自为妾者。户部也承认,那些自愿再婚的人也可以成为妾"。也就是说,如果想让别人成为自己的妻子,就必须将正妻变成妾,可见 "一夫一妻制 "这一婚姻的基本原则仍然得到了坚持。
虽然朝廷的判决是死的,但之后的朝代对民间纳妾的控制其实并没有那么严格,尤其是商人和商户,他们没有资格纳妾,但因为有钱,所以可以纳妾,朝廷一般都会接受。不过,就像 "平妻 "一样,即使被朝廷接受,也是违法的,有人告到官府,还是会受到惩罚。
综上所述,"三妻四妾 "其实只是用来形容古代纳妾的,或者说是现代人对古代的一种怀念。其实,即使在古代,也不允许打破 "一夫一妻 "的婚姻制度,也不是每个人都适合纳妾。不是每个人都适合纳妾的。
更新时间: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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