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6个典型案例,经开区检察院办理的刘某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入选。
案例五
网络不是法外地
直播带货莫侵权
——刘某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19年10月起,刘某某等人在批发市场低价大量购进假冒LV(路易威登)、GUCCI(古驰)、CHANEL(香奈儿)、Dior(迪奥)等知名品牌商标的皮包、手表、服饰、小家电等商品,以远低于市场价格通过微信网店、微信朋友圈等途径对外销售。2021年2月,刘某某等人看到直播带货有利可图,遂联系到有粉丝流量的谭某某等主播团队,将手中的假“名牌”产品通过淘宝网店直播间销售。
为逃避监管,谭某某等主播团队在直播时刻意遮挡品牌标识,全程使用暗语进行交易,商品链接均为商品编号,买家查看细节需要进入粉丝微信群,且直播内容不支持回放。为了应对快速上涨的业务量,刘某某等人还专门购买了订存销管理系统用于统计销售明细。截至案发,刘某某等人的销售金额从421万余元至3400万余元不等。
2023年4月,检察机关以刘某某等6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法院
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刘某某等6人三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机关提醒,广大消费者通过网络直播间购物时需保持理性,警惕直播间的热闹气氛和夸张话术,同时要增强维权意识,留存交易记录等证据,购到假货时应及时举报;商家也应诚信经营,遵守法律规定,合理使用促销手段,共建“放心购”的网络直播购物环境。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更新时间: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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